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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鹿特丹规则》的简介与历史背景1.001
A. 统一性1.008
B. 《鹿特丹规则》的实用主义目标1.015
1. 满足业界的商业需求1.016
2. 法律的更新与现代化1.019
3. 调整范围更广1.022
4. 公约的演进1.027
C. 以前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1.032
1. 19世纪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制1.033
2.《海牙规则》1.035
3.《维斯比修正案》1.036
4. 《汉堡规则》1.042
D. 海事委员会开展的《鹿特丹规则》先期工作1.047
E. 贸法会开展的《鹿特丹规则》磋商工作1.055
1. 《公约草案》的一读工作1.057
2. 《公约草案》的二读工作1.059
3. 《公约草案》的三读工作1.065
F. 《鹿特丹规则》通过1.067
第二章适用范围2.001
A.从《海牙规则》到《维斯比规则》再到
《汉堡规则》:单证方法和合同方法的发展2.003
B. “运输方式”的引入2.010
C.单证、合同和运输方法的优势与不足2.012
1.单证方法2.013
2.合同方法2.014
3.运输方式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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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鹿特丹规则》综合运用单证、合同和运输方式2.020
E.一般适用范围:合同方法下的广泛覆盖2.023
1.合同方法2.024
2.性要求2.035
3.与缔约国存在关联2.041
F.使用单证和运输方法限制适用范围:一般规则
的除外情形和除外情形的若干例外2.045
1.租船合同的除外适用2.047
2.定义班轮运输与非班轮运输2.053
3.除外交易中第三方的地位2.055
G.当事人国籍或船籍2.058
第三章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电子运输记录3.001
A.功能对等3.002
1.起源3.003
2.两种方法3.004
3.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的等同方法3.008
4.权利转让方法3.014
B.电子通信的一般规定3.017
1.《鹿特丹规则》的规定3.018
2.其他相关的一般规定3.023
C.电子运输记录3.028
1.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3.028
2.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3.033
3.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
替换3.041
第四章多式联运的若干问题4.001
A.由“港到港”到“门到门”4.001
1.先前的海上运输公约4.001
2.贸法会的协商4.004
3.文本4.006
运输合同与“海运+其他”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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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4.008
B.网状责任原则4.010
1.网状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4.010
2.网状责任制与公约间的冲突4.013
3.稿:假设合同的模式4.017
C.实践中的网状责任制度4.018
1.仅适用于“确定地点的损失”4.019
2.“假设合同”法4.021
3.文书4.022
4.调整承运人责任、责任限制和时效的强制
性规定4.024
D.海运履约方和非海运履约方4.025
1.早期草案对履约方的宽泛规定4.026
2.海运履约方和非海运履约方之间的区别4.028
E.为避免公约间冲突的额外保障4.031
1.引言4.031
2.与航空运输公约之间的冲突4.034
3.与公路运输公约之间的冲突4.039
4.与《铁路运输公约》之间的冲突4.043
5.与《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布达佩斯公约》的冲突4.044
第五章承运人的责任5.001
A.承运人在《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
《汉堡规则》下的责任5.003
B.承运人的义务5.007
1.履行合同的义务5.008
2.普遍适用的义务5.015
3.海运区段的特定义务5.020
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5.024
“门到门”期间5.025
接收货物——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开始5.026
交付——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终止5.029
5.承运人义务的例外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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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条款5.034
危险货物5.038
共同海损牺牲5.040
C.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