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的前世今生与后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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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劳教制度的前世今生与后续改革》收入了本课题研究的部分成果,限于篇幅,许多成果尤其是上述系列研讨会的大量论文只能忍痛割爱,深为遗憾!需要说明的是,《劳教制度的前世今生与后续改革》汇集的研究成果都是在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之前完成的,出于尊重和保留历史真实的考虑,我们在出版时未对各项成果作实质性修改。

目录

基础研究报告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基础研究报告/课题组
调查问卷及数据分析
劳教制度改革访谈提纲/课题组
劳教制度改革调查问卷/课题组
劳教制度改革调查问卷
——交互分析报告/课题组
立法建议
劳教制度改革立法建议(修改稿)/课题组
有关论文
沦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
——以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陈泽宪刘瑞平
看上去很美
——劳动教养制度的本质分析/陈金林
论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与完善/陈少青
劳动教养的历史、弊端和出路/崔敏
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刑事替代原则/党建军党静
德国刑法巾的处分制度及其保安监督述评/樊文
论劳教执行制度变革
——矫治模式的理想化目标及其法治基础/高莹
中国停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路径探索/李本森
劳动教养“罪行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行为的思考/李正新
劳动教养:嬗变、危机、存废与出路/梁根林
劳动教养制度如何改?/刘仁文
关于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保安处分的构想/刘仁文
法国的违警罪及其对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借鉴/卢建平
犯罪门槛下降对于刑法体系的挑战/卢建平卢广
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莫洪宪王登辉
重构劳动教养制度的原理与技术/齐文远秦冠英
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分析及改革思考/任娇娇
抑制犯罪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王利荣
惩恶与本恶的权衡与取舍
——兼论劳动教养制度的轻罪化改造/王志祥韩雪
劳动教养近期改革的方案与论证/魏东钟凯
走出劳动教养困局:理念、制度与技术/魏晓娜
政府可以迫使其公民更加自由吗?
——非司法性拘禁及其正当化途径之反思/易延友
关于劳教改革走向的两个前提性问题/袁林
劳教改革的立法选择:社会防卫措施/处遇法/张绍彦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基于实践面向的思考/张天虹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方向
——以的相关立法调整为视角/张泽涛

摘要与插图

(一)劳动教养在“肃反运动”中创建
  劳动教养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在揭露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而引发的“内部肃反”中应运而生。
  胡风是一位的文艺理论家,他对文艺理论有一套独立的见解。却认为其文艺思想不能容忍,称之为“反党反人民的文艺思想”,将胡风定性为“反革命”,逮捕判刑,并实行广泛株连,一案牵连了2100多人。①对胡风问题的揭露和追查,引发了一场全国范围的“肃反运动”,逮捕21.4万多人,枪决2.2万多人,非正常死亡5.3万余人。
  当时,中国的人口不足6亿人,仅在“肃反运动”中逮捕、处决和非正常死亡就折损了近30万人,再加上前几年在“大镇反”中已关押各种反革命分子127万人,杀掉71万人,使劳动力大量减少。如果再多捕多判,整个社会难以承受。为了保存劳动力又便于对那些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加强控制,就需要寻找逮捕和判刑以外的替代办法。这样,劳动教养便成为强化社会管制的一种别开生面的新举措。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其中第6项称:“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或因为立功而应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与一定的工资。各省市应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全国性的劳动教养的场所,由内务部、公安部立即筹备设立。务须改变过去一个时期'清而不理'的情况。”这是有关劳动教养的第一个红头文件。
  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布《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再次重申设立劳动教养制度。指示强调:应在省、市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一个由公安、民政、司法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筹备组建劳动教养机构。
  1956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意见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①,该文件具体列出了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为5种人,即:
  1.有罪恶不够判刑,但须给予管制或剥夺某些政治权利的分子;
  2.隐瞒反革命身份和反革命罪恶,查清属实,情节不太严重,不够判刑,但在运动中坚持反革命立场,拒不交代的分子;
  3.品质恶劣,流氓成性,为非作歹,屡教不改,不够的条件,开除以后又无业可就的分子;
  4.其他应该劳动教养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
  5.对某些直系亲属在土改、镇反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被杀、被关、被斗者,本人心怀不满,坚持反动立场,一贯谩骂党和政府,拒不忏悔的分子,虽然还是没有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但已不适宜留在机关工作或学校学习的分子,经过一定的机关的批准,亦可送劳动教养。
  中央十人小组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显然是作r扩充解释,甚至把因直系亲属被杀、被关、被斗而“心怀不满”的人也包括在内,规定“经过一定的机关的批准,亦可送劳动教养”。
  不过,在初创时期刚开始筹建,被送去劳教的人员不是很多。
  (二)劳动教养因“反右派”斗争迅猛发展
  真是无巧不成书。正当劳教制度初创之际,1957年夏季猛然发动的“反右派”运动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反右派”运动一下子打出了55万多名“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确切数字是552,877人,约占当时全国500万知识分子的11%)。这些天真的知识分子,原本是响应的号召,本着“知无不言、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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