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的风险刑法之争形成了“肯定说”、“折中说”、“否定说”并存的格局,风险刑法的正当性并未解决。本书论证了从社会学到刑法学的学科勾连、从西方到中国的语境转变,申明了风险刑法的规范立场与理论立场以与现代刑法及其理论区别开来,探讨了风险刑法的刑法“风险”及应对之策,从正反两个方面对风险刑法及其研究的正当性进行证明。
自由与安全均是法律的目标性价值,秩序是法律的基础性价值,目标性价值均须通过基础性价值才能实现。风险刑法要在新的意义上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实现自由与安全之间的平衡。风险刑法与现代刑法各自的社会基础不同,前者是风险社会,后者是工业社会,厘清二者之间存在的原则性差异是把握风险刑法真义的重要认识起点。自反性现代化理论揭示了风险社会的发生机理。自反性现代化这一社会变迁进程置换了刑法的社会基础,改变了刑法的基本任务,重新定位了刑法的价值取向。深入阐释自反性现代化的刑法意义是发展风险刑法理论的必由之路,从宏观社会学到理论刑法学的知识路径是发展风险刑法理论的优先选择。
目录
目录
引言
第一章现有研究述评
第一节“肯定说”主张述评
第二节“否定说”主张述评
第三节“折中说”主张述评
第四节小结
第二章风险刑法的社会观立场
第一节风险社会的理论面孔
第二节中国风险社会观的基本立场
第三节风险刑法的社会角色
第四节小结
第三章风险刑法的规范立场
第一节风险刑法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风险刑法的发生机理
第三节风险刑法的存在方式
第四节小结
第四章风险刑法的理论立场
第一节风险刑法的犯罪观立场
一、法益侵害说之犯罪观立场及其问题
二、规范违反说之犯罪观立场及其问题
三、风险刑法的犯罪观展开
第二节风险刑法的责任观立场
一、道义责任论之责任观立场及其问题
二、社会责任论之责任观立场及其问题
三、风险刑法的责任观展开
第三节风险刑法的刑罚观立场
一、报应刑论之刑罚观立场及其问题
二、目的刑论之刑罚观立场及其问题
三、风险刑法的刑罚观展开
第四节小结
第五章风险刑法的“风险”及其化解
第一节风险刑法的“风险”机理
一、风险刑法的混同“风险”
二、风险刑法的越界“风险”
三、风险刑法的过载“风险”
第二节风险刑法的“风险”化解
一、商谈立法原则
二、刑法谦抑原则
三、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在规范与理论之间:语义学之刺
一、风险刑法研究的理论“风险”
二、风险刑法理论的“风险”成因
三、风险刑法理论的“风险”化解
第四节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一:论风险社会语境中的法治理念
附二: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
附三:自反性现代化的刑法意义
写作是一种哲学态度(代后记)
摘要与插图
《风险刑法的基本立场》一书,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它总结了作者近些年来的研究,并且具有新的超越。中国刑法学界对风险刑法的研究存在一些争议,很多学者对其持否定的态度,而越来越多的青年学者则坚持这方面的学术努力。令人遗憾的是,学界普遍对有关风险社会的基本文献利用、消化不够,造成一方面对风险刑法的很多批判建立在误解之上,另一方面风险刑法研究存在泛化倾向。尽管如此,既有的研究仍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风险刑法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学术论题,争点也日渐清晰。这对于深化这方面的研究大有裨益。
本书由焦旭鹏同名博士论文及三篇后续研究成果组成,它们尝试对风险刑法及其研究在中国语境下的正当性问题做出回答,展示了一种偏爱宏大叙事的学术风格。北大刑法博士点历来倡导学术研究要出思想,本书在竭力追随这一学脉和传统。
本书细致述评了中国当前刑法学研究中有关风险刑法及其研究的“肯定说”、“否定说”及“折中说”之争,明确了风险刑法及其研究的正当性尚未解决这一核心问题。该文注意到从源自西方的风险社会理论到中国语境下的刑法学探讨存在社会语境、学科语境转换的问题,并尝试给出了作者自己的回答,这对于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具有关键性意义。本书阐明了风险刑法的规范立场与理论立场以与现代刑法及其理论区别开来,探讨了风险刑法的刑法“风险”及应对之策,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风险刑法及其研究的正当性证明。本书得出初步结论:在中国当前社会现实状况下,风险刑法及其研究具有正当性。
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较为系统地提出了根据当前中国现实的“中国风险社会观”;借助法律局限理论,揭示了风险刑法规范的发生机理;借助作为例外意义上典型事实的新恐怖主义犯罪,展示了现代刑法理论在犯罪观、责任观、刑罚观上所存在的困境,并相应阐明了风险刑法的理论立场;提出了解释风险刑法犯罪本质的“风险诱致说”,解释风险刑法责任根据的“社会保全责任论”以及解释风险刑法刑罚根据的“风险抗制论”;从规范与理论两个方面阐发了风险刑法的“风险”机理并提出了应对之策。本书对法理学知识的借鉴以及通过“寻找例外”以求创新的方法意识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风险刑法研究涉及从社会学到刑法学的学科勾连,风险社会对法学研究所带来的变化,先应该在法理学之一般层面有所反映,只有在厘清这一层面的理论问题之后,才好下降到刑法学层面再加讨论。这一问题在本书中虽有所触及,但还需深入展开。由此焦旭鹏在本书附录的《论风险社会语境中的法治理念》一文中指出:工业社会语境中的经典法治理念有其特定内涵,但在风险社会的挑战下遭遇问题,有必要提出风险社会语境中的法治理念。他认为风险法治理念的确立对于风险法律的建构、政府角色的转换、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善等具有重大意义。
对风险刑法研究的误解以及风险刑法研究的泛化倾向均与对风险社会理论理解不足有关,而现代刑法与风险刑法的区别就在于社会基础不同。由此,焦旭鹏与刘仁文教授合作,专门对此加以研究,写就《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一文。他们认为,厘清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与现代刑法的社会基础之间所存在的原则性差异是把握风险刑法真义的重要认识起点。
当前刑法学界风险刑法争议各方均认可对作为乌尔里希·贝克之风险社会理论基础的自反性现代化理论认识不足是风险刑法研究的一大缺憾,但自反性现代化的刑法意义如何鲜有探讨。由此焦旭鹏专门写就《自反性现代化的刑法意义》一文,阐述了自反性现代化在刑法的社会基础、刑法任务、刑法价值取向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倡导风险刑法研究的知识路径要优先选择从宏观社会学到理论刑法学。这样的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