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解决中国当前犯罪率居高不下、司法资源严重紧缺、司法腐败比较严重等现实司法问题,有必要借鉴及推广恢复性司法经验。另外,从恢复性司法制度内部的利弊比较、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不同制度之间的相对比较,也可得出恢复性司法经验在中国应予借鉴及推广的必要性,并且这一结论能够接受法的价值要素的审视和检验。
在认定恢复性司法经验应予借鉴及推广的前提下,通过文化底蕴、政治体制、刑事政策、立法基础以及司法基础的考察,又可以肯定恢复性司法经验具有借鉴及推广的现实可行性。
目录
目录
导言 /
一、选题之背景 /
二、选题之原因 /
三、研究之现状 /
四、研究之目的 /
五、研究之理路 /
第一章恢复性司法之概念及比较 /
第一节恢复性司法之概念界定 /
一、恢复性司法之钩沉概念 /
二、恢复性司法之术语概念 /
三、恢复性司法之概念要素 /
四、恢复性司法之本书界定 /
第二节恢复性司法之相关概念比较 /
一、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之比较 /
二、恢复性司法与矫治性司法之比较 /
三、恢复性司法与辩诉交易制度之比较 /
第二章恢复性司法之盛衰及原因 /
第一节恢复性司法之盛衰 /
一、西方恢复性司法之盛衰 /
二、中国恢复性司法之盛衰 /
第二节恢复性司法之盛衰原因 /
一、恢复性司法之兴盛原因 /
二、恢复性司法之衰弱原因 /
三、恢复性司法之复兴原因 /
第三章恢复性司法之实践及评介 /
第一节恢复性司法之实践 /
一、恢复性司法之实践概况 /
二、恢复性司法之实践模式 /
三、恢复性司法之恢复方法 /
第二节恢复性司法之评介 /
一、恢复性司法之心理认同考察 /
二、恢复性司法之利弊评价考察 /
第四章恢复性司法之问题及对策 /
第一节恢复性司法之本体性问题及对策 /
一、“权利漠视”问题、分析及对策 /
二、“加深耻辱”问题、分析及对策 /
三、“二次受害”问题、分析及对策 /
四、“过于依赖”问题、分析及对策 /
五、“不能恢复”问题、分析及对策 /
六、“社区虚拟”问题、分析及对策 /
七、“破坏均衡”问题、分析及对策 /
八、“效益有限”问题、分析及对策 /
第二节恢复性司法之适用性问题及对策 /
一、“适用范围”问题、分析及对策 /
二、“拒绝同意”问题、分析及对策 /
三、“假意自愿”问题、分析及对策 /
四、“协议失衡”问题、分析及对策 /
五、“实质不公”问题、分析及对策 /
六、“控面过大”问题、分析及对策 /
第三节恢复性司法之格局性问题及对策 /
一、“期待心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
二、“不能融合”问题、分析及对策 /
三、“取代”问题、分析及对策 /
第五章恢复性司法之借鉴及推广 /
第一节国外恢复性司法经验在中国借鉴及推广之论理 /
一、国外恢复性司法经验借鉴及推广之必要性 /
二、国外恢复性司法经验借鉴及推广之可行性 /
第二节国外恢复性司法经验在中国借鉴及推广之构想 /
一、国外恢复性司法经验借鉴及推广之实践构想 /
二、国外恢复性司法经验借鉴及推广之立法构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被害人问卷调查一 /
附录二:被害人问卷调查二 /
附录三:犯罪人问卷调查 /
后记一 /
后记二 /
摘要与插图
随着西方民权运动的兴起,刑事司法中被害人的境遇日益受到重视。正是这种重视直接引发了刑事司法的一次“革命”——恢复性司法之复兴。一
恢复性司法既然是一种复兴,那么对其概念的理解更可靠的途径应该是结合历史实践,而不是仅囿于当代学者的一些术语界定。本书将所要理解的概念融入历史的脉络中去,从而使本书对恢复性司法概念的界定不但渊源上“有根”,而且论理上“有据”。
借助逻辑涵摄法,在西方法制,可以通过史料见迹的恢复性司法实践主要有被害人选择起诉制度、被害人赦免制度、缴纳赎金制度、亲属相犯容隐制度;在中国法制主要有保辜制度、无讼制度、亲属相犯容隐制度、调处制度、民间调解制度等。
自巴尼特在1977年次提出“恢复性司法”这一专业术语以来,对“恢复性司法”的概念出现了多种不同的界定,其中泽尔、马歇尔、布拉斯沃特,是联合国大会的界定影响力之大。然而这些界定现在来评价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书结合古今实践、中西学理,将恢复性司法理解为这样一种司法:为了维护被害人权益,敦促犯罪人回归,维护社区和国家秩序的长治久安与长久和谐,在协调人的帮助下,被害人、犯罪人和任何受犯罪影响的个人、社区成员,特定情形下也包括国家,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对话协商,共同确定处理方案,使被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害、人身健康损害得以恢复,使涉案人员的尊严、受损害的人际关系、被破坏的社区和国家秩序、自由、和平以及正义情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犯罪人的同情和关爱感、自主感、市民义务感得以恢复。
二
在人类文明,恢复性理念主宰下的中、西恢复性司法历经沉浮之变,在总体上都呈“马鞍型”发展态势。在西方,12世纪以前为恢复性司法的盛史时期;12世纪至20世纪60年代为衰史时期;20世纪60年代至今为复兴时期。在中国,11世纪以前为恢复性司法的盛史时期;11世纪至20世纪30年代为衰史时期;20世纪30年代以来为逐步复兴时期。
为什么会呈现这种马鞍型发展呢?经由分析,实用主义理性、土著文化观念、无讼、息讼理念是恢复性司法早先兴盛的原因所在。后来,政治传统取向的转变、权利维护的需要是导致恢复性司法衰弱的原因。而恢复性司法复兴的奥秘却复杂得多:先,它归因于权利本位主义理念的兴起和和谐社会政策的推行;其次,报应性司法、威慑性司法与矫治性司法理念的暗弱为恢复性司法的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一些法社会学理论,如复合性羞耻论、不坦然羞耻论、蔑视违抗论、自我归类论、犯罪论、剥夺理论、正义理论、程序正义论、民主理论、法的经济分析提炼论等,也为恢复性司法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和实践动力。
三
复兴以来,恢复性司法在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西欧的奥地利、英国、法国、德国、芬兰、挪威、比利时;大洋洲的新西兰、澳大利亚以及亚洲的日本、菲律宾和中国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各国因为具体的文化底蕴和特殊国情,形成了不同风格的司法模式。比较典型的模式主要有会议模式、圈型模式、调解模式、和解模式、社区检控模式、社区服务模式以及恢复性羁押模式。
几十年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厚的恢复性司法经验,拿恢复性方法来说,出现了加深犯罪后果意识、赎罪补偿与回归复合辅助等方法。其中加深犯罪后果意识法是通过被害人亲自陈述、被害人拒绝、间接情感驱动等方式进行;赎罪补偿法是通过犯罪人公开表达懊悔与羞愧、恢复与赔偿损害等方式进行的;而回归复合辅助法则是通过复权、帮教或小组责任等方式进行。
从大众心理认同和公正感的考察来看,恢复性司法的确有许多传统刑事司法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