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集二百余位欧洲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目录
目录
第四卷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
第一编买卖合同
第一章范围与定义
第一节范围
第Ⅳ.A-1:101条适用的合同范围
第Ⅳ.A-1:102条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
第二节定义
第Ⅳ.A-1:201条货物
第Ⅳ.A-1:202条买卖合同
第Ⅳ.A-1:203条互易合同
第Ⅳ.A-1:204条消费品买卖合同
第二章卖方的义务
第一节总则
第Ⅳ.A-2:101条卖方的义务总则
第二节货物的交付
第Ⅳ.A-2:201条交付
第Ⅳ.A-2:202条交付的地点与时间
第Ⅳ.A-2:203条提前交付的补救
第Ⅳ.A-2:204条货物的运输
第三节货物的相符性
第Ⅳ.A-2:301条与合同相符
第Ⅳ.A-2:302条符合合同的目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第Ⅳ.A-2:303条第三方陈述
第Ⅳ.A-2:304条消费品买卖合同中的不正确安装
第Ⅳ.A-2:305条第三方一般的权利或主张
第Ⅳ.A-2:306条第三方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
第Ⅳ.A-2:307条买方对于相符性欠缺的明知
第Ⅳ.A-2:308条确定相符性的有关时间
第Ⅳ.A-2:309条消费品买卖合同中相符性权利之减损的限制
第三章买方的义务
第Ⅳ.A-3:101条买方的主要义务
第Ⅳ.A-3:102条形式、计量或其他特性的确定
第Ⅳ.A-3:103条根据重量确定价款
第Ⅳ.A-3:104条受领交付
第Ⅳ.A-3:105条提前交付和过量交付
第四章救济
第一节关于减损的限制
第Ⅳ.A-4:101条消费品买卖合同中关于不履行之救济减损的限制
第二节货物不相符时对买方救济的修正
第Ⅳ.A-4:201条货物不相符时消费者的终止
第Ⅳ.A-4:202条非经营者卖方之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第三节检验和通知的规定
第Ⅳ.A-4:301条货物的检验
第Ⅳ.A-4:302条货物不相符的通知
第Ⅳ.A-4:303条部分交付的通知
第Ⅳ.A-4:304条卖方对货物不相符的知情
第五章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Ⅳ.A-5:101条风险转移的效果
第Ⅳ.A-5:102条风险转移的时间
第Ⅳ.A-5:103条消费品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
第二节特殊规则
第Ⅳ.A-5:201条处于买方控制下的货物
第Ⅳ.A-5:202条货物的运输
第Ⅳ.A-5:203条运输途中货物的买卖
第六章消费品担保
第Ⅳ.A-6:101条消费品担保的定义
第Ⅳ.A-6:102条担保的约束力
第Ⅳ.A-6:103条担保文件
第Ⅳ.A-6:104条担保的范围
第Ⅳ.A-6:105条限于特定部分的担保
第Ⅳ.A-6:106条担保人责任的排除或限制
第Ⅳ.A-6:107条举证责任
第Ⅳ.A-6:108条担保期间的延长
第二编货物租赁
第一章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
第Ⅳ.B-1:101条货物租赁
第Ⅳ.B-1:102条消费者货物租赁合同
第Ⅳ.B-1:103条消费者租赁合同中相符性权利之减损的限制
第Ⅳ.B-1:104条消费者租赁合同中救济规则之减损的限制
第二章租赁期间
第Ⅳ.B-2:101条租赁期间的开始
第Ⅳ.B-2:102条租赁期间的终止
第Ⅳ.B-2:103条默示延长
第三章出租人的义务
第Ⅳ.B-3:101条货物的可用性
第Ⅳ.B-3:102条租赁期间开始时与合同相符
第Ⅳ.B-3:103条符合合同的目的、质量和包装等要求
第Ⅳ.B-3:104条租赁期间内货物的相符性
第Ⅳ.B-3:105条消费者租赁合同中的不正确安装
第Ⅳ.B-3:106条返还货物的义务
第四章承租人的救济:一般规则的修改
第Ⅳ.B-4:101条承租人就相符性欠缺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Ⅳ.B-4:102条减少租金
第Ⅳ.B-4:103条相符性欠缺的通知
第Ⅳ.B-4:104条直接向供应商主张的救济
第五章承租人的义务
第Ⅳ.B-5:101条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Ⅳ.B-5:102条支付的时间
第Ⅳ.B-5:103条货物的受领
第Ⅳ.B-5:104条按照合同要求使用货物
第Ⅳ.B-5:105
摘要与插图
受邀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这一欧洲私法共同参照框架学术起草稿的中文翻译作此序言,我深感荣幸!在欧洲和中国私法的核心领域进行观点的广泛交流,我们草案的起草人感到受益匪浅并且也为之鼓舞!我们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教授担任主编之下的翻译团队的成果感到振奋人心!再一次强调,欧盟成员国与东亚主要国家私法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著的。与欧洲现在的发展相吻合,新的法典也已经在亚洲诞生或正在诞生,而过去的法典又面临着现代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对于我们双方维持一个密切的关系从而不至于会错过相互学习和分享对方成就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是一个学术文本。它是在欧洲法律科学中心区域自主创造出的产物。它部分建立在过去欧洲委员会合同法,即在丹麦领导下享誉盛名的兰德委员会的成果基础之上,并且还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责任以及物权法特殊领域的规则。另外,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包含了与欧盟私法相关的合同和侵权规则,即所谓的“共同法”。共同参照框架草案的文本来源于“欧洲民法典起草小组”工作的指示,并且其余的由另一个欧洲法律学者的团体,即阿奎那小组而起草。由来自双方团体的成员组成的编译团体负责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文本的形成。紧接着致力于引起诸多论争的临时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参照框架一共出版了两种形式:包含了共同参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则的临时性版本呈现出了定义和规则;同时,完整性版本还包括了示范规则扩展的注释、包括了欧盟成员各国详细法律的评论以及界定和验证收集而来的巨大材料的系统记载。
在出版后的短时间内,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引发了广泛的论争;同时,它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共鸣。一些重要的翻译(原稿翻译为日语、韩语和俄语)更是促进和激发了它的传播。欧盟委员会也给予了将它翻译为德文、法文、意大利语、波兰语和西班牙语的政策。比较来说,译为中文明显地更具挑战性并且更加耗费时间。我对在该译文中所体现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赞赏!它是世界范围内次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译;其他所有的翻译目前为止都于临时性版本。
起草共同参照草案的学术团体希望创造一个参照框架,以此来浇灌欧盟和成员国司法体系成长的源泉。更进一步的目标是从国内法律中获得法律论争,以及从外国司法体系中获得解决方案,同时还提供一种新的法律平台来促进学者在比较欧盟标准时,更加准确地记述和评估国内法律体系。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在这些阶段的各个层次上都将受到实质性的认可。我们草案的起草人希望与中国的同事和朋友共同来探讨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径与想法!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2013年9月于奥斯纳布吕克出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