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们听说的是“依法治国”,整个社会知识阶层对传统知识分子的“道德”诉求,也常常持否定态度。然而,法官以及立法者的道德信念,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真的毫无关系吗?
作为当今大的自由主义旗手和思想家之一,德沃金从法理学、语义学等多个角度展开辩论,他的结论是:毫无疑问,法律与道德是相互交织的。此外,德沃金还针对当下美国的现实发问:
富人天生就该多纳税吗?怀孕堕胎是否违背美国宪法精神?那同性恋和种族歧视呢?德沃金就这个时代面临的诸多基本问题深入剖析,并试图从中找到一条法律人通往公共生活的道路,确立法律人的职业尊严和道德信念。
目录
导论 法律与道德
第一章 实用主义与法律
第二章 理论的礼赞
第三章 达尔文的新斗牛犬
第四章 道德多元论
第五章 原旨主义与忠诚
第六章 哈特的后记与政治哲学的要义
第七章 三十年以来
第八章 法律的诸种概念
第九章 罗尔斯与法律
各篇来源
索引
译后记
摘要与插图
在这个繁荣的国度里,数以百万计的人们没有体面的生计或前景。他们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合适的住所,没有工作。在回应这种控诉的时候,你有多少回听到说,我们必须对此做些什么,但我们不能做得太多,因为平等与自由是冲突的?如果我们将把税收提高到以任何一种严肃的方式来解决贫困问题所的水平,那我们是否就会侵犯到自由?或者当我们抬眼看看国外,看到在这个世界的许多地方,民主无非一个笑话,而我们可能说我们对此所能做的或许并不多,但或许还是可能做些什么的时候;或者当我们注意到塔利班拒绝给予妇女医疗照顾的政策,而我们感到惊愕万分,并且问道,经济制裁是否能够对此做些什么的时候,我们有多少回被告知说,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我们坚持认为唯有我们的价值是正确的而不同的价值是错误的,这种看法乃是一种帝国主义的形式?[我们又有多少回被告知说]我们有我们组织社会的方式,塔利班和其他原教旨主义社会有他们自己的方式,我们所能说的只是,某一个别的社会无法将所有的价值整合在一起,他们在这些价值中作出了他们的选择,而我们则作出了我们的选择?刺猬不一定是一个暴君——正如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egel)所指出的,因为价值一元论可以用作暴君的旗帜而认为它必定总是如此,这样的想法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当然,认为价值多元主义不可避免会导向自私或者冷漠,那也是错误的。不过,两方面都存在危险,而刺猬的危险是否像伯林所认为的那样比狐狸的危险更大些,这似乎在极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时机和处境。在1950年代中期,当他写下他那的讲稿之时,斯大林主义正甚嚣尘上,法西斯主义阴魂未散。当其时,很容易看到的是,文明社会对刺猬的担忧要更多一些。但在当代的美国,以及在其他繁荣的西方民主制度之中,那一点就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了;狐狸可能已成了更具威胁的野兽。或许有一个钟摆在这些危险之间不停地摆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