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选举法是规定人大代表选举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重要法律,是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经过了五次修订,现共十二章、五十七个条文,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使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更加完善。
关于选举方式。我国选举法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县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79年新选举法,根据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等各方面的发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故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为便于实施选举法的规定,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针对直接选举问题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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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1代表的职权有哪些
2宪法中关于代表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第二条【代表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
3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第三条【代表的权利】
4代表怎样行使提案权
5代表怎样行使质询权
6代表怎样行使罢免权
7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有哪些
第四条【代表的义务】
8代表未按时参加人大会议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五条【代表职务的界定和保障】
9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哪些保障
第六条【代表接受监督】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七条【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
第八条【代表审议】
10关于代表审议的内容和形式是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议案的提出和撤回】
11代表提出议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2代表议案的范围有哪些
13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如何处理
14代表提出的议案能否撤回
第十条【代表提出宪法修正案】
15宪法中关于宪法的修改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第十一条【选举权】
16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17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十二条【决定和表决通过有关人选权】
18对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如何进行表决
19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如何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询问权】
第十四条【质询权】
20提出质询案的主体有哪些
21质询对象有哪些
22对质询案的内容和形式有什么要求
23对质询进行答复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五条【罢免权】
24提出罢免案的主体有哪些
25罢免的对象有哪些
26对罢免案如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27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体有哪些
28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职责有哪些
第十七条【大会表决投票方式】
29表决的内容有哪些
30表决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31通过表决的法定票数有什么要求
第十八条【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32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包括哪些
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九条【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主体】
33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有哪些
第二十条【闭会期间活动形式】
34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形式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代表小组】
第二十二条【代表视察】
35代表是否可以就视察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处理
第二十三条【专题调研】
第二十四条【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报告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提议临时召集会议权】
36对代表提议临时召集人大会议的人数有何要求
第二十六条【列席常委会会议及参加常委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列席原选举单位会议】
第二十八条【闭会期间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十条【乡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
37乡级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有哪些规定
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一条【代表言论免责权】
第三十二条【代表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
38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的具体程序是怎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