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一种有相当特殊性的检察制度,而其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础,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亦需在中国当今特有的制度框架下展开。因此,作者在深入分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法理,包括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基于对中国检察的长期研究与实务观察,着重考察分析了中国司法实践中涉及检察官客观义务的主要问题,其中既包括对检察官履行客观取证、中立审查、定罪救济及维护正当程序等客观义务的分析,也包括对检察机关办案方式与机制、职业伦理、绩效考核等制约客观义务的重要问题的探讨。本书不乏针砭弊端之说,如侦查取证中的致罪偏向及不当采用取证方法,大、要案办理中的程序虚置,外部、内部权力要素对客观义务的妨碍,司理的缺失,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扭曲,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对客观义务的不良影响等,体现了作者的问题意识及推动中国法治的责任感。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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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定义与内涵
第二节研究综述
第三节检察官客观义务及其研究的意义和
价值
第二章检察官客观义务比较研究
第一节德国法的检察官客观义务
第二节寻求正义责任——美国检察制度中的
客观义务
第三节其他国家的检察官客观义务
第四节刑事司法准则中的检察官客观
义务
第五节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比较分析
第三章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内容和法理根据
第一节客观义务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客观义务的法理根据
第四章检察官客观义务论的基本矛盾
第一节客观义务的内在矛盾
第二节客观义务的外部冲突
第三节求解“两难课题”的努力
第四节客观义务论的意义及其实效化
第五章客观取证义务
第一节检察官客观取证义务及其实践难题
第二节侦查取证活动中致罪偏向的防治
第三节检察官侦查行为正当性规制
第六章中立审查责任
第一节中立审查的意义和检察官立场设置
第二节实现中立审查责任在事实审查上的要求
第三节实现中立审查责任在起诉斟酌上的要求
第四节保持客观中立须抵制外部干预
第五节逮捕审查中履行客观义务
第七章公正判决追求
第一节法庭审判中公诉人角色的演绎
第二节调整完善公诉权运行机制
第三节公诉变更——为实现客观公正
第八章定罪救济责任
第一节含义与意义
第二节抗诉权的正当行使
第三节监狱检察与客观义务
第九章诉讼关照义务
第一节含义与意义
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察官诉讼关照义务
第三节履行检察官诉讼关照义务的几个问题
第十章程序维护使命
第一节法律程序的价值和检察官维护法律程序的责任
第二节排除非法证据
第三节大要案件办理中维护正当程序
第十一章客观义务与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
第一节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第二节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可能性
第三节责任主体及管理模式再造
第四节弹劾制审前程序构建
第十二章客观义务与检察官伦理建设
第一节客观义务是检察伦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公正伦理缺失的危害及重建必要性
第三节通过伦理建设为客观义务奠定精神基础
第四节加强伦理建设的措施
第十三章客观义务与绩效考评制度
第一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制度的发展及基本方法
第二节绩效考评的意义及其与客观义务的内在紧张关系
第三节绩效考评的域外经验及其法理
第四节绩效考评的合理化及客观公正的坚守
摘要与插图
2009年在《法学研究》发表了一篇谈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论文,后来教育部课题招标,就以此为基础申报并中标。但写作有所拖延,上报延期后,在交稿压力之下加紧写作,今年端午节前终于完稿,如释重负。检察官作为现代国家刑罚制度中的基本角色,是达成国家刑罚权的要求与维系正当程序的需要交合之下的产物。在国家刑事法体制中,他所拥有的检控乃至侦查权力,使任何公民都可能成为刑事追究的对象,出于对这种权力的警惕和担心,使“客观义务”这类话题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对检察官这一义务的主张和强调似也具有某种天然的正当性。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检察官作为“护法者”角色定位,使“客观义务”成为不可少的制度性随附;在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检察官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则使“寻求公正”(to seek justice or to do justice)的责任,即美国法中的“客观义务”,也成为重要的法概念。而在我国检察制度之下,“客观义务”既可以为检察权包括法律监督权提供一种正当化依据,用以回答人们“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疑问,又可以因其隐含的制度符号(超越性司法官地位、居高临下的诉讼关照等),满足检察官的某种优越感。而法治观念、权利意识以及对安全感的需求日渐提升的社会公众,希望检察官拥有的主动性和压制性权力受到约束,而“客观义务”正契合了社会公众的愿望。因此,“检察官客观义务”在当今中国的法语言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在理论研究中颇受关注,已经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而且在实践中,在法庭上,在其他涉及检察权运用的场合,也常被提及。虽然,如本研究指出的,由于角色冲突、体制限制等因素,如同国外的实践,社会期许与现实图景有一定差距。
本书对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梳理,写作中注意了几点。一是注意较为系统的比较研究。尤其是对历来欠缺的英美法中的客观义务问题,搜集了第一手资料作了较全面的评介。二是注意理论分析的深度与新意。包括提出并分析客观义务的具体内容、法理根据和基本矛盾,系统探讨“客观义务”所涉及的检察权运用诸问题。同时对一些相关问题也提出一些新的分析意见,如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公诉变更等。三是关注检察实务,注意理论研究的实践性品格。作者基于对中国检察制度及其运作的长期研究与实务观察,剖析了司法实践中涉及检察官客观义务的主要问题。其中既有在履行客观取证、中立审查、追求公正判决、定罪救济、诉讼关照以及正当程序维护责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也包括办案机制与方式、职业伦理、绩效考核等涉及检察权运行机制和运行条件,并对客观义务形成基本制约的重要问题。在肯定检察官对客观义务的尊重,包括高度评价胥敬祥案办理、浙江“两张”案昭雪等案件中检察官的作用外,也时有针砭现实弊端之言说。如侦查取证中的致罪偏向及不适当地采用威胁、欺骗、指供等取证方法,公诉权运用中的片面性与缺乏节制,大要案办理中的程序虚置,外部、内部权力要素对客观义务的妨碍,司理的缺失,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扭变,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对客观义务的不良影响等。直面现实,意在推动客观义务的实效化。
中国的检察制度,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源于其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础的不同。因此对于我国检察制度的研究,应当在当下特有的制度背景和框架下展开。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也不例外。所涉问题及其关联要素的特殊性,使得此项研究时生“形似而神不似”之感。不过,本土化的研究立场和方法,不应拒绝借鉴、运用成熟的法治经验和基本原理。例如,客观义务因检察官角色冲突而难以充分实现,因为“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也正是程序正义学说的一个核心观念。因此,客观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