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马里奥·朱莉欧·德·阿尔梅达·科斯塔所著的《葡萄牙法律史》是该领域的一部经典著作。
本书先从法律史的概念与方法论入手,阐明了法史学科重要性之余,还扼要地介绍了葡萄牙法律史学科的发展状况。
经上述简明的铺垫后,本书随即进入本体内容。尽管书名为《葡萄牙法律史》,但所涵盖的史料直接追溯到罗马时代。这是因为,一如其他欧陆国家,葡萄牙的法律秩序乃继受罗马法和教会法而来,因而在历无法割断。
本书资料翔实,思路清晰,在有限的篇幅内,概览整个欧洲法律发展之余,处处不忘凸显葡萄牙这片土地上发生的人和事。例如,本书清楚地交待了几位的人文主义法学家与葡萄牙的渊源。
目录
目录
概述初步思考·论述方案
一、法律史的概念
二、法律史的研究对象
三、法律史的分类
四、法律史表述中的编年方法与专题方法
五、葡萄牙法律的定位·其基本因素
六、论述方案
七、葡萄牙法律史科学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部分半岛法律史原论
第一章原始时期
一、基本特征、认识的渊源
二、罗马征服之前的民族
三、政治及社会组织
四、罗马时期之前的半岛法
第二章罗马时期
一、罗马人对半岛的征服
二、半岛的罗马化
三、半岛罗马法的法律渊源
四、日耳曼入侵时期在半岛生效的法律·通俗罗马法
第三章日耳曼或西哥特时期
一、论述次序说明
二、入侵之前的日耳曼人
三、日耳曼的入侵
四、日耳曼国家的法律渊源·法律适用的文件
五、从日耳曼入侵起至西哥特王国灭亡期间的半岛政治史的
一般特征
六、西哥特人在半岛定居的情况
七、西哥特时期的法律渊源
八、西哥特时期的法律科学与法律实务
第四章穆斯林统治和基督教光复时期
一、穆斯林的入侵以及其意义
二、光复·基督教国家的形成
三、葡萄牙的分离·将波尔图卡兰斯土地赐予恩历克伯爵
的法律问题
四、光复时期法律的构成要素及特征
第二部分葡萄牙法律史原论
第五章葡萄牙法律史的阶段划分
葡萄牙法律沿革总览
第六章葡萄牙法独立的时期
一、18世纪下半叶以前的葡萄牙法律渊源
二、当时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
第七章葡萄牙法受罗马—教会法启发的时期
第一节继受复兴的罗马法及改革后的教会法(共同法)
的时期
一、6世纪至11世纪期间的优士丁尼罗马法
二、罗马法复兴的前奏
三、随着博洛尼亚学派或注释学派的出现而发生的本义的
罗马法复兴
四、优士丁尼罗马法及注释学派作品的传播
五、复兴罗马法在希斯帕尼亚及葡萄牙法律领域渗透的
原因
六、评注学派
七、教会法及其重要性
八、教会法的概念
九、12世纪以前的教会法
十、教会法的革新运动
十一、教会法在伊比利亚半岛的渗透
十二、共同法
十三、从13世纪中叶至阿丰素律令期间的葡萄牙法渊源
十四、《阿丰素律令》前的一般法律私人汇编
十五、建制的发展
第二节律令时代
一、《阿丰素律令》
二、《曼努埃律令》
三、杜瓦特·努内斯·度·利昂的单行法律集录
四、《菲利普律令》
五、单行法例、法律的公布与开始生效
六、透过判例解释法律
七、朝廷的礼仪、风俗
八、补充法
九、法令的改革
十、法律的人文主义
十一、法学文献
十二、法学教育
十三、第二经院哲学及其对法律与政治的贡献
第八章现代葡萄牙法的形成期
第一节自然法的理性主义时期
一、欧洲法律思想的潮流
二、彭巴尔关于法律及法律科学的改革
三、法学文献
四、所谓的“新法典”及改革“律令”的尝试
第二节个人主义时期
一、政治上的个人主义及经济上的自由主义的一般情况
二、欧洲法律思想的潮流
三、政治方面的法律的转变
四、私法方面的转变
五、法律的公布及开始生效
六、法典化
七、风俗
八、补充法的新观点
九、法令(forais)的消灭
十、法律教育
十一、法律科学及法学文献
第三节社会法时期
一、一般介绍
二、关于葡萄牙法近期历史的议题
摘要与插图
《葡萄牙法律史(第三版)》主要是为大学生而写的,其内容由口头讲义浓缩而成。考虑到学生可能有兴趣对各专题进行深入研究,本书提供了适当的参考书目。对于有争议的方面,本书均会对基本立场作出综述,绝不会逃避争论,另外,本书更为进一步的研究指出方向。为此,论述时必须持平。可能已无需赘言的是,即使限于以上所追求的目标,本作品仍不应被视为一部已经完成的作品:无论是关于法律史教育的整体概念,抑或关于其实质或形式。本作品将来还需要改善。
在经过很多年的停顿之后,当我在1979年重新拾起这个科目时,我使用了一份由学生不断复印的打印文稿,它带回了我先前讲授该科目的愉快回忆。当时的教材与Guilherme Braga da Cruz博士教授有密切的联系。我时时对文稿作一些敏感的增删与修订。那是一次必要的重新整理。例如,关于18世纪下半叶以后的分析是新颖的。
然而,必须声明的是,虽然作了修订,但仍然可以发现原稿的痕迹,尤其是在概述部分以及关于古的时期部分。仍然可见有令人怀念的老师的影子。
Braga da Cruz曾经有意在本人的参与之下基于上述打印稿——尽管如此, 这份文稿在很多方面已经不符合其准确思想或者思想——出版一些教程。 出于不同的原因,迟迟没有将上述想法付诸行动,等到后来老师不幸的英年早逝,更使得出版计划不可能实现。同一时期,我自己亦正好有幸出任公职。后来, 机缘巧合之下我又转而专注于债法的研究。
无论如何,这里所做的不是单纯地对一个被方法论的改变以及研究结果所无情地超越的草案的修订及更新。现在出版的是一部独立的著作。因为在没有Braga da Cruz 的肯之下,以合著的名义为本书贴金与作保似有不妥,即使对我而言这是一种荣幸。
1989年6月11日
M.J.Almeida Cos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