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典型案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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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案例对涉台审判工作的参考作用,根据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定位及工作安排,我们着手汇编了《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典型案例》一书。本书汇集了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四省法院近年来涉台典型案例近60篇,案例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大类共7个一级案由18个二级案由,每一篇案例都对案件案情进行了分析评析,对蕴含的司法价值取向、审判实务经验、司法方法、法学理论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挖掘,为提高涉台审判能力提供鲜活素材,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目录

目录
民事类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离婚纠纷
涉台离婚所涉子女抚养权及费用相关问题
——朱某与黄某离婚纠纷案林少华
分家析产纠纷
多元调解衔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陈某与黄某滨、黄某梅房产纠纷案
蔡琳琦孙金凤许敏
去台人员遗留大陆的房产的归属
——陈某邦、陈某华等14人与陈某建、陈某和、陈某铭房屋继承纠纷案古豪莉
合 同 纠 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相关法律问题
——赖某旺与陈某禹、三明禹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案
李宁
买卖合同纠纷
涉及宗教信仰和两岸文化交流案件的审理
——台湾某佛教总会与惠安崇武五峰石雕厂、蒋某旭买卖合同纠纷案王鹏强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根据交易过程证据等综合认定
——兴国富利兴制衣有限公司与上海津霖纺织面料复合有限公司、宝龙(龙南)制衣有限公司、廖某克买卖合同纠纷案古豪莉
对于原告诉请否定法人人格、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应从严把握
——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晶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刘杰晖李洋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证明效力的认定
——台湾佾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美邦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明艳
民事诉讼中优势证据规则的适用
——中山市艺美制衣有限公司与徐某渊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慧珊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
——新加坡商康耐尔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与义乌丽德塑胶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李小坚
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买卖还是投资
——宁波崇越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纬积体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毛坚儿
借款合同纠纷
在涉台民商事案件中正确使用调解方式结案
——廖某明与王某民债务纠纷案林智远
涉他合同的效力认定和主张违约权利的归属
——曾某昕与厦门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王某明借款合同纠纷案曹发贵
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实际履行以及保证方式的认定
——熊某文与联志(南昌)电子有限公司、郑某奕民间借贷纠纷案
朱勇
民间借贷中自认的效力
——傅某苏与林某、浙江恒京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刘燕波
司法裁判认定夫妻借贷协议成立标准的探析
——朱某福与陆某琴、徐某红民间借贷纠纷案冷海波许旭涛
由贷款人对所借款项交付情况及交付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杨某芬与浙江一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国民间借贷纠纷案葛欠喜霍彤
涉台商事案件中调解的重要性
——周某望与浙江台越纺织制品有限公司、诸暨市汎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寿某生、廖某滨、寿某霞民间借贷纠纷案徐肖闻
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确时如何认定以及利率的认定
——温州达亿服装有限公司与钟某和、温州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陈雁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中约定“政府行为终止合同”和“拖欠租金终止合同”条件成就时,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
——张某元与珠海市镇海有限公司、广东省拱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蔡某忠债权纠纷案张美均
不支付违约金不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房屋已交付使用承租人不得主张不安抗辩权
——福州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某礼租赁合同纠纷案
林智远
对于代管房屋房主要求收回私房案件的定性和搬出租户的赔偿问题
——陈某恭等与高某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黄金叶
涉台土地租赁案的调解
——高安市园艺场与赖某专租赁合同纠纷案刘建波
承揽合同纠纷
共同创作的认定以及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按约定提供材料而造成承揽人无法完成劳动成果的,承

摘要与插图

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所属15个专业委员会之一,依托福建省人民法院设立。自2009年成立以来,坚持从中华民族和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出发,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汇集和整合全国涉台审判理论研究资源,积极探索解决涉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搭建两岸司法实务研讨平台、开展涉台审判调研、促进对台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成绩。2010年,经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积极协调运作,海峡西岸经济区所涵盖的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四省人民法院联署了《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涉台指导性案例交流、涉台调研工作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涉台审判合作交流等工作机制,开启了四省涉台司法事务合作之路。
为进一步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案例对涉台审判工作的参考作用,根据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定位及工作安排,我们着手汇编了《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典型案例》一书。本书汇集了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四省法院近年来涉台典型案例近60篇,案例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大类共7个一级案由18个二级案由,每一篇案例都对案件案情进行了分析评析,对蕴含的司法价值取向、审判实务经验、司法方法、法学理论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挖掘,为提高涉台审判能力提供鲜活素材,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跬步积千里,滴水汇长河”。尽管本书所编选的案例不能涵盖所有,所选用的案例也不尽,有的案例由于立法的原因或者司法认识上的分歧,其处理结果还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每一篇案例无不倾注了案例作者及本书编者的心血,都代表了涉台审判工作一点一滴的进步。当前,中央对台工作总体思路和部署给涉台审判理论研究与两岸交流合作带来了新机遇,两岸和平发展的态势为涉台审判理论研究开辟了新空间,两岸签署的协议为涉台审判理论研究创造了新源泉,两岸大交流局面为司法交流拓宽了新领域。我们唯有再接再厉,通过自己点点滴滴、扎扎实实的积累,为推动两岸涉台审判工作和海峡西岸审判理论研究的发展,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尽点绵薄之力。
本书在编写过程当中,得到了各方面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四省各级法院向我们提供了大量宝贵案例,各案例作者撰写了质量较高的评析意见;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人民法院港澳台办及有关业务庭室对本书进行了细致的审核把关;法律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为本书得以及时、高质量地面世,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一并表示由衷感谢。
另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均是2012年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本书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条文均是2013年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条文。
由于编写者水平所限,再加上时间仓促,本书有的案例略显粗糙,错漏也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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