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新英国宪法》一书主题宏大,但又具体,即旧宪法消亡,新宪法确立,一种宪政秩序取代另一种宪政秩序。法学院与政府学院的学生可能对一些制度框架的变革比较感兴趣,但英国宪政 秩序的变化绝不仅仅是一些制度架构的改革。因为宪法关注的是键,也是要的问题——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政治秩序的条件以及统治社会的规则。宪政改革者的目标之一是改善民主质量,《新英国宪法》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是否成功实现了这个目标。
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旧宪法·
第一章奇特的宪法
第二章断裂的旧宪法
·第二部分新宪法·
第三章《人权法案》:新宪法的基石
第四章权力下放
第五章悬浮议会:没有多数票的治理
第六章革新的贵族院
第七章全民公投
第八章新伦敦政府
第九章迈向成文宪法?
·第三部分超越新宪法·
第十章新地方主义?
第十一章宪政国家
第十二章迈向大众型宪政国:民主和参与
索引
摘要与插图
《新英国宪法》一书主题宏大,但又具体,即旧宪法消亡,新宪法确立,一种宪政秩序取代另一种宪政秩序。法学院与政府学院的学生可能对一些制度框架的变革比较感兴趣,但英国宪政秩序的变化绝不仅仅是一些制度架构的改革。因为宪法关注的是键,也是要的问题——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政治秩序的条件以及统治社会的规则。这些问题对于我们英国来说尤其重要。我们生活在一个的宪政变革时代,自1997年开始的宪政变革,至今并没有结束的迹象。宪政改革者的目标之一是改善民主质量,《新英国宪法》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是否成功实现了这个目标。但是,《新英国宪法》的主要目的不是评价,而是描述。本书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宪政改革与英国1973年加入欧共体,事实上用一部宪法取代了源自很久以前的宪法。然而,这部新宪法还没有完成,目前只能窥见部分轮廓。因为新宪法还没有完成,所以,本书的描述也不。分析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描绘所走过的路线,并理出指导原则,以此帮助我们理解未来变革的方向,还是有可能的。
19世纪两位伟大的思想家已经率先分析了英国传统宪政制度——旧宪法。第一位是天才记者沃尔特·白芝浩(Walter Bagehot),生于1826年,卒于1877年,从1860年开始,直到他去世,一直担任《经济学人》杂志编辑。另一位是宪法学者戴雪(A.V.Dicey),生于1835年,卒于1922年,在1882年至1909年间,担任牛津大学英国法瓦伊纳(Vinerian)教授。白芝浩在1867年出版了他要的著作:《英国宪法》。同一年,英国通过了第二部《改革法案》,
第一次是《1832年改革法案》,这里是《1867年改革法案》。——译者注规定成年男子享有选举权。但这本书是从1865年到1867年以连载的形式在《双周论坛》(Fortnighty Review)上发表。1872年《英国宪法》出版了第二版,增加了一个很长的序言,分析了《改革法案》的影响。白芝浩著作的题目当然很奇特。自1536年英格兰与威尔士联合以来,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英国宪法。1707年与苏格兰合并后,规定了新大不列颠宪法,大不列颠议会也相应地取代了原来设立的议会,但白芝浩的方法和他的许多同辈人一样,事实上与爱尔兰和苏格兰民族主义兴起之前的许多宪法学家一样,都确实是以盎格鲁为中心。白芝浩的著作几乎没有提爱尔兰、苏格兰或威尔士。
白芝浩试图分析议会制政府在其母国的性质。所以,有人说“关于英格兰要的创造——议会制政府,其他人写不出如此有洞见的分析”。
Norman St.JohnStevas,‘Editor’s Preface’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Walter Bageho,vol.5(London,The Economist,1974)30.白芝浩认为,英国政府制度不是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其著作《代议制政府》(1861年)中所谓的权力分立,而是“行政权与立法权紧密结合,几乎融为一体”。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in Collected Works,vol.5,210.在白芝浩看来,这种内阁与议会的权力融合是议会制政府的本质。白芝浩的分析拥有巨大的影响力,获得了经典地位。然而,这在许多方面起到了误导作用,正如我们在第十一章将要分析的,近来的发展已经显示,这与理解现代宪法没有关系。太多的人恭维《英国宪法》,却几乎没有人作批判性分析。
戴雪的著作《宪法学导论》次出版于1885年,与白芝浩的《英国宪法》一样,也是一本经典著作。并且,与《英国宪法》一样,也是一本可读性很强的经典。但是,戴雪试图区别于白芝浩。《英国宪法》旨在分析制度之间的关系,《宪法学导论》则是分析制度运行的法律原则,宪法的概念性框架。戴雪剥离出三个基本特征——议会主权、法治和宪法性惯例的作用。这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