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会议公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治国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先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为配合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学习贯彻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我社制作了宪法文本的红皮本、口袋装,以方便满足广大读者的学习需求。
摘要与插图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人民法院院长;
(五)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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