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设立与经营管理、合法税务、人才的引进、合同订立与履行、纠纷处理与解决等中小企业相关内容。对这些常见的法律问题,给出了有针对性的解答,为读者解决问题和维权指明了方向。
目录
第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如何创办小公司
◎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1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4
◎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投资入股,其他合伙人可以故意压低房产的评估价格吗?5
◎合伙人当中的某个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该怎么办? 7
◎可以先成立有限公司后拟定公司章程吗? 8
◎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对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出具相关证明吗?证明上该记录哪些内容呢? 10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吗?股东名册上都要记载哪些事项? 11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该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吗?13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吗?15
◎公司尚未成立,产生的债务可以由发起人承担吗? 16
◎发起人因成立公司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相关责任吗? 18
◎出资人以房产出资,当房产贬值时,是否需要补足出资? 19
◎在因是否履行出资义务而引发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21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如何创办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名为“某某公司”吗? 23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准备哪些材料? 24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怎么写? 26
◎个人独资企业自何时成立? 27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29
◎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吗? 31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如何创办合伙企业
◎可以设立哪两种合伙企业? 33
◎学校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吗? 34
◎成立合伙企业必须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吗?其包括哪些内容? 36
◎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38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何的要求? 40
◎没有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该由谁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1
◎设立合伙企业,要准备哪些文件? 43
◎以实物等方式出资的,登记时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44 !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吗? 46
◎合伙企业成立过程中,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47 !
◎合伙企业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49
◎合伙企业的信息也需要向社会公示吗? 51
第四章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如何创办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要登记哪些事项? 5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住所应该登记户籍地还是当前居住地? 54
◎家庭经营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其他家庭人员需要备案吗? 55
◎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场所为两处以上的,登记时需要都记载上吗? 57
◎哪些人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的申请人? 58
◎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交给他人代办吗? 59
◎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60 !!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拿着哪些材料? 61
◎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需要变更时,要提交哪些材料? 63 !
◎对涉及进行实质性审核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多久做出答复?64
◎在网上申请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要在多长时间内做出答复? 65
◎准予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几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66
◎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67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该具有哪些信息?正副本效力一样吗? 69
摘要与插图
发起人因成立公司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相关责任吗?现实困惑:
2013年12月,刘某等人准备成立一家汽车装具有限公司,刘某作为发起人为设立中的公司筹备营业场地。在筹建过程中,保洁工人在冲刷地面时,污水流到门口,由于冬天天气寒冷,地面很快结冰,致使从此处路过的张大爷滑到,造成腿部骨折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两万元左右。那么张大爷可以要求宋某承担相关责任吗?
律师答疑: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的规定: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作为发起人,在为设立中的公司筹备营业场地时,保洁工人冲刷地面的污水在门口地面结冰,使路过的张大爷滑到。张大爷作为受害人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向未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而在公司和发起人内部责任分配方式上,应按照过错原则分担。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五条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法理荟萃:
公司成立后,作为独立法人,有资格和能力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公司未成立,那么,发起人自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