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日本民法是日本作为私法一般法的法律。其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相区别,日本民法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亦称民法典。日本民法是由明治二十九年法律第八十九号的民法第一编、第二编和第三编(总则物权债权)以及明治三十一年法律第九号的民法第四编和第五编家族、继承)构成的,于1898年7月16日开始实施。日本民法典是世界上影响力的民法典之一,也是亚洲的现代民法典,给亚洲各国的民法带来了深远影响(
目录
前言
一、日本民法的历史发展
(一)明治初期民法典制定的构想
(二)旧民法的制定
(三)民法典论战
(四)现行的民法
二、日本民法的构成
(一)财产法的构成
(二)家族法的构成
(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三、日本民法的修改
四、关于本书的说明
日本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物
第五章 法律行为
第六章 期间的计算
第七章 时效
第二编 物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占有权
第三章 所有权
第四章 地上权
第五章 永佃权
第六章 地役权
第七章 留置权
第八章 先取特权
第九章 质权
第十章 抵押权
第三编 债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
第三章 无因管理
第四章 不当得利
第五章 侵权行为
第四编 亲属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亲权
第五章 监护
第六章 保佐及辅助
第七章 扶养
第五编 继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继承人
第三章 继承的效力
第四章 继承的承认及放弃
第五章 财产的分离
第六章 继承人的不存在
第七章 遗嘱
第八章 特留份
附则 (大正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律第六十九号)
附则 (昭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律第十八号)
附则 (昭和二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法律第六十一号)
附则 (昭和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二百二十二号)
附则 (昭和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二百六十号)
附则 (昭和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法律第一百一十五号)
附则 (昭和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律第一百四十一号)
附则 (昭和二十五年五月一日法律第一百二十三号)
附则 (昭和三十三年三月十日法律第五号)
附则 (昭和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法律第六十二号)
附则 (昭和三十七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