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100问:含新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内容(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及保险待遇,根据2014年《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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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上班途中送孩子上学时受伤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买菜时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者有权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作中受伤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工伤保险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了解我国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可以帮助人们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遭受损害之后如何维权。
  因此,本书围绕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100个关于工伤保险的基础、必备、与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并进行一一解答,再辅以案例进行分析,简单明了,回答有据,用负责的态度、专业的知识、朴实的语言,全面讲解工伤保险。
  另外,本书还在附录部分收录了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人们可能会接触到的一些表格作参考,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

目录


章 工伤保险基本规定
 1.目前工伤保险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2.每名职工都有工伤保险吗?
 3.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4.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待遇吗?
 6.认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对于工伤认定有什么意义?
 7.如何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8.工伤保险中,用人单位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9.工伤保险中,职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0.哪些单位必须为其职工或雇员办理工伤保险?
 11.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包括哪些?
 12.哪些事业单位需要为其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3.哪些社会团体需要为其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4.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吗?
 15.个体工商户需要为雇员办理工伤保险吗?
 16.居民委员会需要为其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吗?
 1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工伤保险由哪个单位办理?
 18.被劳务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哪个单位承担?
 19.被派遣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工作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哪个单位承担?
 20.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哪个单位承担?
 21.建筑工程单位将自己承包的业务违法转包、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2.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是否影响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3.单位被吊销或者注销营业执照,是否影响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4.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情况下,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5.单位破产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处理?
 26.单位非法用工时,责任如何认定?
 27.挂靠关系中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8.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章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29.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三章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四章 工伤认定范围
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附录一
附录二

摘要与插图

63. 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损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对于何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总体来说,认定为“上下班途中”需要满足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时间条件。上下班途中,包括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各异,交通状况不同等因素,在合理的一段时间范围内,劳动者从居住地点到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时间即为上班时间,而相反的行程时间即为下班时间。另外,职工在正常工作的上下班时间和加班加点的上下班时间均属于上下班时间。但是,如果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未经批准便早退,则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第二,路线条件。劳动者无论选择什么路线,起点与终点必须是居住的地点与工作地点。在这两点之间,选择什么路线并没有严格统一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居所没有唯一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都属于上下班途中;其次,路线没有唯一性,职工从居住地到达工作地点可以选择多条线路,只要是合理的即可;再次,路线不能以最近、最短为标准,而应依据职工上下班的方便程度等结合多种因素来考量。但是,职工从休假结束后返回工作的城市,则不属于“上下班途中”。
  第三,目的条件。即劳动者是以上班或者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去单位或者自己的居住地,没有改变平时的路线;二是与平时的路线虽然不同,但是并未改变上班或者回家的目的,且控制在合理时间内。
  66. 如何理解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但是,对于什么时间是“合理时间”,什么路线属于“合理路线”,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
  所谓“合理时间”,依据实际情形有一个大致的范围,不超过一般人认知的合理即可。比如: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下了班以后,有可能还要加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所谓“合理路线”的范围,应当不超过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范围,即应认定为属于此范围。生活中最常见的,一是下班的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二是上班时先送孩子到学校,然后再去单位。这两种情况,都应当包括合理路线在内。
  总之,在实践中,应当把握正当性的原则,来判断是否合理,并且,对于“合理”应该作比较宽泛的解释,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和一般人的普遍认知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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