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共分为七章。其中第一章分析“人本检察”的理论来源,第二章至第四章从总体评价、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和公诉裁量权这三个方面研究检察职权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第五章至第七章从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量刑建议这三个方面探讨检察职权优化配置下的制度建构与完善。
目录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人本法律观的基本范畴()
一、法律观的历史演进()
二、人本法律观中“人”的理解()
三、人本法律观的内涵与立论依据()
四、人本法律观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二节人本法律观下的刑事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人权保障理念()
三、无罪推定理念()
四、程序正义理念()
五、权力制衡理念()
第三节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活动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二、检察一体化原则()
三、客观公正原则()
四、程序法定原则()
五、比例原则()
第二章我国检察权配置之反思()
第一节 我国检察权配置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检察权的基本法律定位()
二、我国关于检察权性质的讨论()
三、我国检察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我国检察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立法缺陷()
二、我国检察权配置立法缺陷的现实表现()
第三节我国检察权的优化配置()
一、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需要廓清的思想认识()
二、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具体建议()
第三章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探析()
第一节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概述()
一、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含义()
二、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要求()
第二节比较法视野下的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
一、关于检察官角色定位的比较()
二、关于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比较()
第三节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理论基础()
一、权力伦理视角的解析()
二、诉讼法史视角的解析()
三、诉讼法理视角的解析()
四、法社会学视角的解析()
第四节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制度实现()
一、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二、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制度实现路径()
第四章公诉裁量权的体系建构()
第一节公诉裁量权概述()
一、公诉裁量权的内涵()
二、公诉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二节公诉裁量权的基本理论()
一、公诉裁量权的理论依据()
二、公诉裁量权的司法价值()
三、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原则()
第三节公诉裁量权的比较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诉裁量权()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诉裁量权()
三、两大法系国家公诉裁量权的比较()
第四节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制度缺陷()
一、立法设计上的缺陷()
二、制度运作上的缺陷()
三、制约机制上的缺陷()
第五节我国公诉裁量权的扩充与制约()
一、扩充我国公诉裁量权的现实基础()
二、扩充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具体建议()
三、完善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
第五章审查逮捕制度的变革()
第一节审查逮捕制度概述()
一、审查逮捕制度的内涵()
二、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基本状况评析()
一、我国审查逮捕制度中的权力配置()
二、我国审查逮捕制度运行中的既存问题()
三、我国审查逮捕制度既存问题的成因()
第三节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新发展()
一、基本理念的贯彻()
二、适用条件的细化()
三、运行程序的完善()
四、监督机制的创新()
第四节当前背景下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证据排除规则()
二、引入逮捕听证程序()
三、探索司法救济途径()
第六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本土路径()
第一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概述()
一、羁押的内涵()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涵()
第二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
摘要与插图
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和人类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充分关注人的价值和尊严。人本法律观要求将人视为法律的根源、主体和目的,其核心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看作万物的尺度。在人本法律观下,法律重要的任务就是,给作为主体的人所应享有的基础性权利提供保护。“人本检察”是人本法律观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人本检察”强调检察活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对人的根本利益的维护,强调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突出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通过充分调动检察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可以说,“人本检察” 是与人本法律观一脉相承的。检察职权是检察机关或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律职能,进行检察活动的资格和权力。在人权日益受到重视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合理配置检察机关的职权,保证检察权在有效行使的过程中,既能达到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又能实现保障人权和维护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建立科学的检察职权体系,是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不仅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能否得以健全发展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关系我国检察职权能否公正、、行使的重要现实问题。
优化我国的检察职权配置,必须坚持以宪法和基本国情为基础,以司法活动和检察工作的规律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为此,应该在“人本法律观”的指导下,重视制度设计和程序运作中的人性和人权关怀。检察实践同样应该以此作为目标和尺度,否则,检察制度就会失去得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和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各项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用“人本法律观”来引导检察活动,不仅是检察机关践行民生司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从根本上将“以人为本”原则贯彻至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
人本法律观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学领域的体现和应用,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我们既要深刻理解人本法律观的理论价值,又要科学运用人本法律观来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人本法律观理论已经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的法治实践中有所运用,但是在检察职权配置的具体应用中还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本书旨在提炼“人本法律观”的思想内涵和分析其与检察活动关系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检察职权的优化配置及其制度实现进行专题研究,以期对我国的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制度建设有所裨益。全书共分为七章。其中第一章分析“人本检察”的理论来源,第二章至第四章从总体评价、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和公诉裁量权这三个方面研究检察职权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第五章至第七章从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量刑建议这三个方面探讨检察职权优化配置下的制度建构与完善。本书的撰稿人共有9位,他们分别是:詹建红、吴家峰、代敏、梁任愚、黄南清、张磊、李猷、刘怡、辛俊峰,由吴家峰负责全书的统筹策划,詹建红负责全书的审稿和定稿工作。本书的有关研究获得了2014年度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GJ2014C24)的立项支持,特此致谢。
限于时间和篇幅,书中的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