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集萃和精华,收录了法院各部门干警近年来在审判一线的实操案件和相关评析,对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本书立足审判实践,既有对法律或司法的宏观解读,也有对具体规则和实践操作的深层思考,具有丰富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目录
一、刑事案例评析
利用“灰色权力”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查获的商品为整包装伪劣卷烟的,应以经营数额作为确定罪名的依据
乘客将出租车内司机物品误认为是他人遗忘物而据为己有的,应认定为盗窃
被告人在带领公安机关辨认销赃地点过程中抓获同案被告人应认定为立功
居间介绍销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将受害人送医院但接受处理期间潜逃的构成逃逸
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但因客观条件受限未离开现场的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取保候审被告人畏罪潜逃后主动归案应认定为自
使用暴力向对方索取超出所输赌资部分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又供述其他盗窃事实后达到盗窃罪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自
在自家遭受威胁为防身伤人不算正当防卫
贩卖案件中未完成交付亦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被害人被鉴定为轻伤后伤情恶化,补充鉴定为重伤,对被告人应以重伤结果为量刑基础
二、民事案例评析
认定赠与财产属于彩礼须以存在一定外在形式的“婚约”为前提
非法行医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确定赔偿责任
探头仅覆盖家门口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遗嘱见证人可同时担任遗嘱代书人
严重违反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作为恶意串通的认定依据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管辖应当符合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应按双方过错程度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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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事案例评析
四、行政案例评析
五、执行案例评析
摘要与插图
法者,天下之仪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从民众朴素的认知中,法律规定越是明确,就越容易得到切实的施行,人们的社会活动也越会方向正确、道路明晰,从而自觉避免行差步错。但事实上,再丰富的语言文字也无法穷尽生活中的一切可能,法律条文必须经过解释才能够适用于现实。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正是司法,在法律与生活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让抽象的法律变得更加得鲜活生动,能够为普罗大众所理解与接受。在司法中,法官斟酌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目的,对具体个案的现实情况加以妥当、谨慎的考量,弥补法律客观上不能将所有社会现象都纳入考量的不足。通过释法明理,法官将书本上的法转变成生活中的法,又用日常生活中的道理来辅助说明法律中的法理,从而使司法活动和判决结果合乎情理、合乎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判决不仅是法官辨法析理的载体,也是法律从业者开展法学研究的生动素材。通州区法院每年审理和执行大量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收结案数量常年位居北京市法院前列,人均结案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市法院第一。那些浩如烟海的裁判文书,不仅是我院法官定分止争的过程展示,也是他们释法明理的智慧结晶。通州区法院历来有浓厚的调研氛围,繁忙的审判工作也无法阻挡法官们的调研热情,在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之余,法官们常常见缝插针地开展思辨和研讨,将审判思路在法理层面进行提炼和总结。充分挖掘庞大的案例资源,揭示法官审理案件的思考过程,无论是对司法实践还是对理论研究,都将发挥重要的示范推动作用,编辑出版本书的意义正在于此。为此,我们组织精干力量,历时半年多的时间,精心选取了我院法官近四年来撰写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方面的典型案例评析。这些案例评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言之有理,为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本书的出版,是我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我院推动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我们希望,本书能够展示我院法官精湛的司法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知识素养,激励法官们继续大胆探索、深入研究;我们也希望,本书能够使大众对法律的精神有更具象的理解,对自己的社会生活有更合理的预期,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囿于时间和经验的不足,书中难免有所错漏,敬请广大读者和法律界同仁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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