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权力法律制度研究:理论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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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董事会权力法律制度研究:理论与规则》主要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抽丝剥茧,揭示了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性质,即公司团体内部特殊法律行为和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实现了从法学理论角度,将董事会权力的内容、公司机关分立原理、董事会决议效力规则以及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多元化等公司法的核心理论问题,与法人制度和理论的统合分析,充分演绎了商事组织架构和法律规则的精奥之处。本书对公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录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
第一章引言 / 
一、提出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内容 / 
第二章董事会的生成原理及其法律性质 / 
第一节董事会制度的源流之初探 / 
一、董事会制度之“源” / 
二、董事会制度之“流” / 
三、董事会源流的启示 / 
第二节董事会制度的生成原理:经济解释 / 
一、集中管理说 / 
二、利益调节说 / 
三、公司监督说 / 
四、小结与启示 / 
第三节董事会制度的生成原理:法律解释 / 
一、法人行为能力的两种解释路径 / 
二、法人获得行为能力的分析方法 / 
三、法人行为能力的理论基础分析 / 
四、机关说解释法人行为能力的优越性 / 
五、英美法系公司理论对机关说的态度 / 
第四节董事会的法律性质及其特征 / 
一、董事会的法律性质 / 
二、董事会的法律特征 / 
三、董事会形成公司意思的理论缺位 / 
第三章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性质及其推论 / 
第一节董事会权力的内容:论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同质性 / 
一、董事会权力的主要内容 / 
二、董事会权力的主要类型 / 
第二节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性质:公司形成其经营意思的机制 / 
一、董事会权力:建构公司意思形成机制 / 
二、董事会决议:团体内部特殊法律行为 / 
三、小结:董事会权力具有特殊法律地位 / 
第三节董事会权力的本质特征:论意思形成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多数决的理性基础 / 
二、程序决的理性基础 / 
第四节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意义:公司法的三个重要理论问题 / 
一、董事会权力运行的逻辑结果:公司机关分立之法理 / 
二、董事会权力运行的效力规则:决议效力规则之法理 / 
三、董事会权力运行的替代机制:意思形成机关之替代 / 
第二部分:具体规则
第四章董事会权力运行空间之研究:以董事会权力范围之
判断规则为中心 / 
第一节确定董事会权力范围的基本规则及其缺陷 / 
一、董事会权力边界的基本规则 / 
二、董事会权力范围规则的缺陷 / 
第二节章程性文件作为董事会权力范围判断标准 / 
一、英美法系的经验 / 
二、大陆法系的经验 / 
第三节决议事项作为董事会权力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英美法系的经验 / 
二、大陆法系的经验 / 
第四节董事会权力边界的界定规则与我国公司法 / 
一、董事会权力范围之判断规则 / 
二、我国《公司法》第46条分析 / 
第五章董事会权力运行方式之研究(一):以董事会决议规则
及其法理为中心 / 
第一节董事会会议召集规则和通知规则 / 
一、董事会召集权人 /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 / 
第二节董事会决议规则和决议形式 / 
一、董事会决议之要件 / 
二、董事会权力独立性 / 
三、董事会决议之形式 / 
第六章董事会权力运行方式之研究(二):以董事会权力运行
替代机制为中心 / 
第一节董事会权力运行替代机制的实践形态及其存在的法律
问题 / 
一、董事会权力运行替代机制的实态考察 / 
二、董事会权力运行替代机制的理论冲击 / 
第二节董事会权力运行替代机制法律效力分析:解释论上之
考察 / 
一、学说观点之归纳 / 
二、解释论上之考察

摘要与插图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是一套商法专题研究的系列书,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编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入选书目由主编和法律出版社共同确定,其每一本书的著作权属于该著作的作者。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是经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校级研究机构,实行开放式研究的方针。因此,入选文库的作者不限于清华大学商法中心的学者,而是包括本中心内外的商法学者,是中青年商法学者。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商事立法发展迅速。与此相适应,商法学的学术研究也有了很大发展。因此,今天讨论商法学科的建设,其起点已非同本文库第一本书出版时的1997年春天。人们谈起商法和商法学,往往都注意它的技术性,如从商法与市场经济实践的关系上看,这种“注意”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仅注意这一点则是很不够的。必须肯定的是,它的每一个具体问题后边都有深刻的理论需要探讨,因而它也是博大精深的。当年,刚开始编辑出版本文库时,我曾经以荀况在《劝学》中所讲的话,即“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表达我接触商法研究时的心情。经过多年的商法研究工作,愈发感觉如此。从人们研究商法的实践看,到达浩瀚大海的彼岸是可能的,但这种机会只能给那些不辞辛苦、积极耕耘的人。为了搭建繁荣商法研究的平台,我们将继续编辑《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使更多的商法学者有机会发表他们的创新之作。
 商法学研究的任务是认识商法,研究商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关注这一任务的实现。实践已告诉人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法治的发展需要商法学,因而必须下工夫推动商法学学科建设的发展。而研究商法应立足于中国的商法,包括解决中国商法发展遇到的问题以及中国商法如何适应竞争的要求。我们重视借鉴境外的商法经验和学说,但这也是为了解决中国商法的问题。否则,对于中国商法发展和学科建设就意义不大了。当我们评价中国商法研究状况的时候,必须充分肯定商法学界已经取得的成绩。同时,也不能忽视尚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如果将中国商法理论结构的三部分比喻为行进中的团队,相比较而言,它们的行进速度是很不相同的。可以说,商事主体(主要是商业组织)这个团队步伐较快,商行为团队次之,总论团队步伐。如果再在第二个层次上考量,在商事主体团队中,公司这个分队步伐较快,其他分队次之;在商行为团队中,证券分队较快,票据分队次之,其他分队则进展较小。我希望《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收入的著作能在改变上述结构不平衡的商法研究状态中有所贡献。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也关注商法学研究方法的改革。适应商事立法发展第二个高潮的需要,商法学界比较多地运用了立法论的研究方法,显然,这种研究方法为商法和商法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商法学的发展需要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诸如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等,都应该在商法学的研究中得到运用。当前,在商法学的研究,是对于已完成新一轮重大修订的商事法领域的研究,应重视法解释学研究方法的运用。因为商事法律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抽象的条文不经过解释无法适应解决问题的需要。商法的解释如同其他法的解释一样,包括有解释权的机关(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解释和有权机关解释之外的解释。这里主要指的是后者。有的人认为,解释就是为立法歌功颂德,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我们稍加注意即可发现,法官、律师、学者每天都在不断地解释商法。可以说,法解释是一个大学校,它可以使人们认识商法,也可以使人们正确地运用商法。商法的适用需要解释,商法的发展需要解释,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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