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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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史》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为治理新疆而实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完整呈现出来,同时还与其他历史时期作对比,以大量史实展示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新疆发生的巨大变化,论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当代新疆是新疆历史发展的时期,并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的历史经验。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新疆各族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新疆基本概况
    一、中国的、具有特殊战略地位的省区
    二、多民族聚居和多宗教并存的地区
    三、一块尚待开发的宝地
第二节  新疆各族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一、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在新疆的光辉业绩
    二、三区革命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国民党民主派和平起义
    第三节  中国人民进军新疆 
    一、做好人民进疆的准备工作
    二、新疆代表参加开国大典
    三、新疆各族人民盼望人民早日解放他们
    四、人民进军新疆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的指导思想及其实践
    第一节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新疆各族人民引上社会主义道路
    一、民族团结,解决新疆问题的关键
二、慎重稳进,有步骤地进行社会改革
    三、发展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四、发展和稳定,当代新疆的两大主题 
第二节  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 
一、排除干扰,开拓改革开放新路
    二、抓住要害,指明新疆问题实质
    三、保证新疆发展和稳定的两大决策
    四、帮助新疆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五、“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和解决分配不公的战略思想
    第三节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保证新疆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
    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做好新疆稳定工作
    二、关键是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三、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壮大
    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第四节  以为的党中央指导建设和谐新疆
    一、提出“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
    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三、新疆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有自己的特点
    四、对兵团工作提出新要求
第三章  开创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第一节  汉、唐、清、民国时期新疆的政治体制
    一、汉、唐、清朝的军府制度
    二、1884年新疆建省的重大意义
    三、民国时期新疆都督、督办的专制统治
    四、新中国成立前夕新疆各族人民的悲惨境遇
    第二节  新疆各族人民翻身得解放 
    一、建党、建政
    二、各族人民翻身得解放
    三、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
    四、新疆各族人民更加热爱共产党、更加热爱
    第三节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
第四章  开创新疆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经济发展概况
    二、1949年10月至1965年新疆经济较快发展
    三、“”对新疆经济的严重

摘要与插图

抓住要害,指明新疆问题实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疆同全国一样,开始了民族、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在纠正“左”的错误的过程中,当时新疆在思想、政治领域还有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暂时平静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20世纪80年代初又活跃起来,而且一开始就与非法宗教活动结合在一起。当时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呈现出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状态。以无产阶级大政治家的睿智和深邃的洞察力,准确地揭示了新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作了结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一)新疆的根本性问题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区的问题
1980年4月以后,新疆阿克苏、和田、喀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鲁木齐市、伊犁等地都发生了一些引起民族关系紧张的事件。新疆问题的症结何在?自治区党委认为是由于民族政策落实的还不够,“长期以来,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际上没有得到实行”,“长期以来民族化受到批判,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好。”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汉族干部内调”的办法,不仅不能解决新疆民族问题,而且加深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隔阂。并且给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挑起“排汉”、“反汉”事端客观上找到了“借口”,到1981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制造了叶城骚乱事件和伽师反革命武装暴乱事件,公开打出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旗号。
1981年8月到新疆视察,8月16日,在同自治区党委第二书记谷景生的谈话中,准确地抓住了新疆问题的要害,指明新疆问题的实质,他指出∶“新疆的根本性问题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区的问题。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不能搞共和国,我们是自治区。法律上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稳定是大局,新疆一定要稳定,不稳定一切事情都办不成。”“不允许搞分裂,谁搞分裂就处理谁。” 的话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历史的科学总结,也是对现实情况的本质分折。遗憾的是,因谈话中涉及对自治区有的领导人的评价问题,所以在当时没有传达贯彻,直到逝世后才将有关内容摘要公诸于世。
  人们不得不由衷地敬佩的高瞻远瞩,远见卓识,当事物刚刚露出端倪的时候,就能抓住它,并揭示其本质。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猖獗活动,从反面进一步证实了对新疆问题的重要指示是何等英明啊!
(二)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怎样看待以往的民族区域自治?坚持什么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党内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不认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任意侵犯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一是不满足以往的民族区域自治,要求高度自治,1980年在解决新疆问题时,有的中央领导人提出中央在新疆只要两个半权,一是驻军权,一是外交权,还有对一些问题的否决权,这已是高度自治了。怎样纠正上述两种错误倾向,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执行?提出∶“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在的直接关心下,1982年修改的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重要原则而且增加了新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自治区的建制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六十二条),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一百一十六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制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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