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基本范畴与中国的实践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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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的范畴体系可以从两个视角进行划分,一 是横向的互动的范畴体系,二是纵向的以基石范畴为 核心的范畴体系。前者可分为包括主体论范畴、价值 论范畴、本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和关 联论范畴;后者可分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中心范 畴和基石范畴。因为社会结构的并列性和法 的原始性,横向的范畴体系比纵向的范畴体系提供了 更为有效的分析工具,所以江河所著的《法的基 本范畴与中国的实践传统》在整体上以横向的范畴体 系为研究路径。由于各种基本范畴的内在关联性,上 述六大范畴并非都作为独立的章节来予以论述。

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章  法的范畴体系
  第一节  哲学上的范畴与法的范畴体系
    一、哲学上的范畴、概念及其作用
    二、法学和法学的范畴体系
  第二节  法的基本范畴及其特性演变
    一、法的主体论
    二、法的价值论
    三、法的本体论
    四、法的客体论
    五、法的运行论
    六、法的关联论
第二章  儒家文化、“华夷秩序”与法
  第一节  儒家文化与法治的异质性
    一、文化和文明的界定
    二、儒家文化及其政治和法律特性
    三、中西“封建”之比较及其法律意涵
  第二节  儒家文化和“华夷秩序”的建构
    一、大陆文化与“华夷秩序”
    二、“华夷秩序”的双重解读:“中国”和“”的悖论
    三、“华夷秩序”的经济分析:以海禁与朝贡为视角
  第三节  “华夷秩序”与近代法的碰撞
    一、“华夷秩序”的社会特性及其法向度
    二、封建帝国与近代法的碰撞
第三章  人权抑或主权:中国法主体论的实践
  第一节  法律主体的界定及其历史演进
    一、哲学意义下的主体
    二、法律意义下的主体
  第二节  中国的文化传统与法律主体的界定
    一、“国家”的词源分析与组织演进
    二、儒家文化与国家的构成要素
    三、封建国家与个人的法律主体性
  第三节  国家的主体性与国家主权的演变
    一、国家对外的法律主体性分析
    二、国家主权的界定及其双重属性
  第四节  法主体的变革:人权与主权的博弈
    一、中国有关人权保护的实践
    二、发达国家的人权实践
    三、人权与主权的博弈:国家主权的相对化
第四章  法的价值:中国与组织的实践
  第一节  法律的价值体系和法价值的演进
    一、法律的基本价值与法律拟制的主体
    二、正义的性、“不确定性”及其法律功能
    三、法价值的历史演进逻辑.
  第二节  正义原则、组织与法价值的实践
    一、正义的原则体系与组织的多维视角
    二、组织的开放性与法价值的互动与整合
  第三节  “文明的冲突”与法的基本价值
    一、宗教文明与法律体系
    二、“上帝之间的战争”与法的正义与秩序
  第四节  儒家文化与法价值的实践和变革
    一、儒家的价值观和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中国与主要的组织
    三、儒家和谐的现代性转向与法的价值重构
第五章  法的本体论:《法院规约》第38条的重视
  第一节  法律的本体及其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
    一、中西哲学的本体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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