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伊斯兰教》共分为十章。第一章对中伊斯兰教起源的社会历史背景以及它的历史发展做一全面、系统而又概略的介绍;第二、三章分别介绍伊斯兰教的神圣经典和它的基础——《古兰经》、圣训;它的基本信仰、礼仪制度和宗教节日等。
目录
增订版前言
前言
第一章 伊斯兰教的兴起与传播
第一节 伊斯兰教兴起前的阿拉伯半岛
一 阿拉伯半岛的自然状况
二 早期的关系
三 阿拉伯半岛的社会状况
四 阿拉伯半岛的精神生活
第二节 伊斯兰教的创立与初期的哈里发国家
一 穆罕默德早年的创教活动
二 麦地那社团与伊斯兰教的胜利
三 伊斯兰旗帜下的扩张战争(632-661年)
第三节 伊斯兰教的发展与传播
一 伊斯兰教的发展(661-750年)
二 伊斯兰教体制的确立(750-945年)
三 伊斯兰社会的延续(945-1800年)
四 伊斯兰世界的外围地区
五 近现代的伊斯兰教
第二章 伊斯兰教的基础
第三章 伊斯兰教的信仰与制度
第四章 伊斯兰教法与教法学派
第五章 伊斯兰教派
第六章 伊斯兰教义学
第七章 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派别--苏非派
第八章 伊斯兰教与社会生活
第九章 近现代伊斯兰社会思潮与社会运动
第十章 战后的伊斯兰复兴
第十一章 伊斯兰教在中国
第十二章 结束语
附录
后记
增订版后记
摘要与插图
不过,犹太人仍占据南部高地的沃土,并控制着商业和手工业。麦地那绿洲的面积约为20平方英里,居民主要以种植椰枣和谷物为生,一连串的村舍寨堡交错散处于枣椰林和耕地之中。在希吉拉以前,它和整个半岛社会一样,处于氏族社会解体、阶级社会形成的激剧变动时期。在那里,农业生产趋向于家族分散经营,争夺良田的战争又促进了私有观念的发展。渴望掠夺致富的动机,使耕地毗邻、村舍相望的氏族日益频繁地发生冲突,卷入的规模和残酷程度逐步升级。用于调节社会矛盾的血亲复仇,因复仇的目的不易满足而变得漫无限度。从赫帖卜战役起,仇杀和战争延续了近50年。到617年,终于把所有的氏族都卷了进去,爆发了布阿斯战役。在犹太部落的支持下,奥斯人打败了一直占上风的哈兹拉吉人,但双方都遭到惨重损失,暂时处于不战不和状态。由于缺乏站在部落之上、具有足够力量来制止双方冲突的,也没有一位强有力的人物来进行仲裁,取得和解,双方无力摆脱眼前的灾难。然而,他们在穆罕默德及其教义中,看到了一位具有宗教的阿拉伯以及制止仇杀的希望。麦地那人邀请穆罕默德,主要不是作为一位新宗教的创始人,而是按照传统惯例,作为超脱于敌对双方,有能力解决争端的仲裁人。伊斯兰教对他们的效用,先还不是作为一个新宗教,而是保障安全和恢复秩序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当穆罕默德决定迁徙时,他就已经突破了迄今为止保护着他的血缘关系。根据传统,这种迁徙意味着放弃和终止由血缘自动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在麦加时,穆斯林仍在原有的社会结构中生活,既依赖于氏族的保护,也受习惯的束缚,因此只能局限于对现状的或多或少的反抗。到了麦地那后,穆罕默德就有可能突破氏族制的外壳,在信仰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颖的“社团”(Um-mah,乌玛),来满足麦地那的现实需要。
据载,麦地那社团章程宣布:他们是区别于(其他)族人的一个统一的社团,由“古来氏和雅斯里布的信士和穆斯林,以及那些服从和依附他们并与他们共同作战的人”组成,包括犹太人和异教徒。所以,开始时它是一个由不同血缘和不同信仰的全体居民组成的地域性组织。它的要目标是制止内部仇杀。章程规定,“不论何时发生可能引起灾祸的事端和争吵,都应提交安拉及其使者”仲裁(第42和23条)。由于每个成员置于整个社团的保护下,血亲复仇就变成了全体的职责。而且,报复被限于对凶手的惩罚,鼓励以血金代替流血。由此,安拉站在血亲和部落之上,委托穆罕默德行使司法和检察的权力,就能有效地保障内部的和平。社团的第二个目标是力图适应社会发展来调整内部关系。章程规定:“信士们不要抛弃他们当中的债务人,要按合理的标准帮助偿付赎金或血金”(第11条),地位的人也同样享有安拉的保护(第15条)。这样,社团取代了氏族原有的职责。社团的第三个目标是抵御共同的敌人。章程条款和战争誓约(第二次阿克巴誓约)使它带有明显的军事联盟性质,它所宣布的共同敌人是麦加的古来氏人(第20和43条)。麦地那社团的建立,使伊斯兰教不仅成为神权政体,而且具有军事特征。在制止内部仇杀后,它就开始了一系列讨伐多神教徒的“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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