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诺曼·所罗门的《犹太人与犹太教》着眼于犹太教在当代所表现出的诸般丰富性和多样性,将它作为一种活的宗教来探讨。《犹太人与犹太教》中主要叙述如下问题:自《圣经》时代,甚至自耶稣时代以来,犹太教有何变迁?犹太教包含哪些教派、哪些分支?它对现代性的挑战有何回应?以色列的世俗政权如何化解政教冲突?
对于犹太教的核心特征与关键人物,诺曼·所罗门的介绍流畅易读又富有洞见。这些关键人物既包括精神、诗人、哲人,也包括异人,如试图使教皇改宗的神秘主义者、阻止阿拉伯人入侵西班牙的柏柏尔人公主。
目录
导言
1 犹太人是何许人也?
2 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分裂
3 犹太教的发展历程
4 犹太人的历法与节日
5 精神生活——祈祷、沉思、《托拉》
6 建立犹太家庭
7 离开隔都绝境,进入社会旋涡
8 20世纪的犹太教
9 岁月变换,“律法永恒”
附录A 信仰原则十三条(由迈蒙尼德制定)
附录B 改革派犹太教的《费城纲领》
索引
英文原文
摘要与插图
瓦尔登堡认可使用麻醉药和镇痛剂,以舒缓垂死之人的痛苦,即便这些药品会抑制呼吸系统的活动、加速死亡,但前提是用药的目的仅仅在于舒缓疼痛。再者,如果这个病人已经病得无药可治,没有任何转机,则不可以给病人使用人工维持生命的治疗方法。但是,如果已给病人接上人工维持生命的仪器,那么,直到病人按照哈拉卡的标准来判断已经去世,才可以断掉仪器。为了避开后一个规范的严酷性,瓦尔登堡提出一个新的建议,即呼吸机要装配自动时钟;设定的时间结束后,呼吸机会自动断开连接,这时就要求作出积极的决定,是否继续治疗,如果没有治愈的希望,则不必继续。
12世纪的《塔木德》评注学者雅各·泰姆似乎暗示,当事入主动放弃生命,以避开过度的折磨是可以的。有些情况下,自杀主要是为了不犯更严重的罪。泰姆上面说的是不是仅指这种情况,尚不明确。拜伦·舍温援引这一点以及类似的规范作为基础来重新审视积极安乐死的问题;这种论点在正统派人士中少有认同,保守派和改革派犹太教徒则更乐于接受。
尽管不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加速遭受痛苦者的死亡,很多情况下连消极的措施也不能用,但是很多哈拉卡作者认为,可以为他或她解脱痛苦祷告;《塔木德》中显然是以赞同的口吻记载道:犹大·哈一纳西(见第26页
)的女仆见犹大十分痛苦,就祷告“天上的啊[即天使]追寻主人,地上的啊
[即犹大的朋友和门徒]追寻主人,愿天上的胜过地上的”。19世纪的土耳其拉比哈伊姆·帕拉吉认为,这种祷告应由与受苦者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来完成;亲属不适于进行此类祷告。
代孕母亲
犹太律法中,父亲和母亲双方的身份都与“自然的”父母联系在一起,法庭判决也不能改变这一点,哪怕是办理了领养手续。如果一个女人通过移植的卵巢、移植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而生下一个孩子,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讲,这个孩子不是她的。就尊重父母而论,即便是养父母也必须受到尊重。但是,遗传学意义上的母亲和妊娠代孕母亲之间的差异,是怎样影响遗产继承、乱伦以及长子赎罪仪式等问题的呢?
现在正统派人士的一致意见似乎是,如果受孕和培植在一个女人身体内发生,那么这个孩子就是她的,哪怕胚胎被移植走;有些人坚持认为,只有受孕超过四十天之后移植,这个观点才成立,因为受孕四十天之内,胚胎还“只是水”。如果受孕在体外,那个被植入胚胎、生下孩子的妇女就是母亲。接受卵巢移植的妇女怀孕生下的孩子就是她的。
显然,正统派人士决心忽略遗传学问题;至少,他们的立场与传统文献一致,那些文献资料肯定不知道遗传学为何物。《塔木德》将男女双方在生育中扮演的角色理解为父亲提供“种子”,母亲提供孕育孩子的“土壤”,而不是父母贡献相互补充的几组基因。因此,当大卫·布莱希分析《塔木德》的一段话后总结说,“母亲的身份在配子产生的第一刻就确定了”,他错了;配子,甚至还有卵子,在哈拉卡的传统文献里根本找不到。P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