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899年9月20日,施特劳斯出生在德国Hessen地区Kirehhain镇上的一个犹太家庭。人文中学毕业后,施特劳斯先后在马堡大学等四所大学注册学习哲学、数学、自然科学,1921年在汉堡大学以雅可比的认识论为题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24年,一直关切犹太政治复国运动的青年施特劳斯发表论文“柯亨对斯宾诺莎的圣经学的分析”,开始了自己独辟蹊径的政治哲学探索。1930年代初,施特劳斯离开德国,先去巴黎,后赴英伦研究霍布斯,1938年移居美国,任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讲师,十一年后受聘于芝加哥大学政治系,直到退休一一任教期间,施特劳斯先后获得芝加哥大学“杰出贡献教授”、德国汉堡大学荣誉教授、联邦德国政府“大十字勋章”等荣誉。
目录
中译本说明(刘小枫)
中译本前言(李永晶)
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1930年)
英译本前言
第一部 宗教批判的传统
引言
第一章 宗教批判的传统
第二章 达科斯塔
第三章 拉佩雷尔
第四章霍布斯
一、物理学(技术)精神与宗教
二、国家(或道德)精神与宗教
三、理论式批判与霍布斯对宗教的态度
四、圣经批判
第二部 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
引言
第五章 正统批判
一、基于圣经的批判
二、基于理性的批判(圣经批判)
1.神迹批判
附录一 关于达科斯塔的资料来源
附录二 《神学一政治论》与《政治论》的文献来源
柯亨对斯宾诺莎圣经学的分析(1924)
圣经的历史与科学(1925)
论斯宾诺莎及其先驱们的圣经学(1926)
斯宾诺莎的遗言(1932)
克吕格 评《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作为其圣经学的基础》
德文版索引
摘要与插图
如果我们不理会这种关于反律法的一自然主义的自由概念(der antinomisch-naturalis-tische Freiheits-Begriff)这种构想被斯宾诺莎的预设所取消——那么,(如我们已然表明的)关于自由的民主主义构想与(我们将要表明的)关于自由主义的自由概念,都不是自然权利的直接结果。斯宾诺莎就这一点所举出的理由如下:人可以(305)放弃除了人性之外的任何东西,但人进行判断的自由、思考自己乐意思考的事物的自由却不能被夺走(Tr.,页187,225以降;Tr.pol.IV,4)。人的诸种权利是不可剥夺的。但是,斯宾诺莎发现自己不得不承认,有一些人的思想与感情可能被手段精明的主权者所控制;而且这不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历史经验表明,建立并维持一个强大而持久的帝国的手段,或许就是将大众的思想囚禁于迷信当中。在人能够要求获得诸种权利之前,在人的诸种权利成为一种政治力量之前,必定已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内在自由。
斯宾诺莎只有停止视大众为受激情束缚的俗众,不再认为他们是可恶的骗子们注定的猎物——骗子们精明地利用[244]充斥于大众自己头脑中的迷信幻想而为自己谋取私利——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才具有政治意义。只有当他开始将大众视为利用正常的手段追求自由与真正利益的自由人民之时,他的自然法理论方能成为有意义的政治理论,这一理论所要求的自然权利与理性权利的等同才是可证明的。以这样的方式,在如何理解国家这一点上,斯宾诺莎才变得与霍布斯相同,而此前他的看法与霍布斯相比却相形见绌,因为他的自然权利学说主要是形而上学的或曰宇宙论的,而霍布斯的学说却是彻头彻尾实定性的( positiv)或曰局限于人的。除此之外,斯宾诺莎有着一种霍布斯所不具备的洞见,因为后者沉浸于如何保全赤裸裸的生命的问题上,以致所有其他考量全被搁置在了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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