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列宁专题思想研究丛书:列宁人权思想研究》从整体视角出发,列宁人权思想的发展历程基于俄国革命的历史发展特征而在整体上呈现出三个阶段的主旨:第一阶段从1893年初期到1895年年底,列宁的人权思想集中于对俄国无产阶级的生存及其无权状况的描述和分析;第二阶段从1895年年底到1917年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对一系列关于“政治权利”的权利诉求进行论证和争取;第三阶段从1917年十月革命到1924年列宁逝世,列宁对真正以人的解放为核心的无产阶级人权进行了积极探索和保障。由于人类解放是列宁毕生所求,因此,列宁的人权思想彰显出强烈的革命精神,并因这种精神而在列宁的文本当中具有一以贯之的整体表现。
目录
导言
一 列宁人权思想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一)理论创新催生列宁人权思想的研究
(二)实践发展呼吁列宁人权思想的研究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四 “人权”概念界说
五 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一)研究重点
(二)研究难点
(三)本书创新之处
第一章 列宁人权思想的历史源泉
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人权观萌生及其文本解读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人权观的确立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人权观的发展
(三)马克思和恩格斯人权观的深化
(四)马克思和恩格斯人权观的补遗
二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多维剖析和批判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人权“天赋”的剖析和批判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政治解放”的剖析和批判
(三)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剖析和批判
(四)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的剖析和批判
三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的历史诠释中的人权意蕴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的本质”诠释中的人权意蕴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的解放”诠释中的人权意蕴
第二章 列宁人权思想的形成阶段及逻辑构境
一 现实的诉求:列宁人权思想的产生
(一)创新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需要
(二)肃清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需要
(三)指导无产阶级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的需要
(四)建立的工人阶级政党的需要
(五)融合局势发展的需要
二 列宁人权思想的发展历程及其文本解读
(一)对俄国无产阶级无权现实进行分析(1893-1895)
(二)对关于“政治权利”的诉求进行论证和斗争(1895-1917)
(三)对社会主义人权进行探索和保障(1917-1924)
第三章 列宁对人权本质的拆解
一 人权是由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
二 阶级社会人权是一种阶级特权
(一)奴隶社会人权体现为奴隶主的特权
(二)封建社会人权体现为地主的特权
(三)资本主义社会人权体现为资本家的特权
三 社会主义社会人权是“人民的权利”
(一)“人民的权利”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二)“人民的权利”是“大多数人”的权利
(三)“人民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真实性的权利
四 共产主义社会人权是所有人的权利
(一)所有人的权利的实现由“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决定
(二)所有人的权利在主体上具有普遍性特征
第四章 列宁人权内容的思想
一 列宁关于自由及其权利体现的思想
(一)真正的自由同“劳动摆脱资本压迫”相适应
(二)同“劳动摆脱资本压迫”相适应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
二 列宁关于平等及其权利体现的思想
(一)平等意味着消灭阶级
(二)消灭阶级视域下的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
第五章 列宁在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上的逻辑
一 社会主义民主是保障社会主义人权的前提条件
(一)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
(二)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的形式
(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人权诞生的前提
二 生产力发展是保障社会主义人权的物质基础
(一)生产力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
(二)生产力发展是保障社会主义人权的物质基础
三 社会主义法律是保障社会主义人权的重要工具
(一)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二)阶级社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特权的工具
(三)社会主义法律是保障“人民的权利”的工具<
摘要与插图
从社会主义本质出发,斯大林一方面较为正确地将社会主义判定为消灭阶级、消除贫困、满足人民物质和精神需求的社会,另一方面又十分错误地将社会主义归结为“苏联无产阶级能不能战胜苏联本国的资产阶级”的问题,这样一来,人民权利的提升就与阶级斗争实现了错误的统一。社会主义人权存在的基础和载体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就决定于原苏联阶级斗争的成与败。换言之,社会主义建设能否取得成功、人民生活能否得以改善就都纠结于“向国民经济中的资本主义分子实行全线进攻”能否取得胜利这一问题上了。2.农民问题是个“派生问题”
十月革命是在俄国这个农业国里所取得的胜利,也是在农民的支持下取得的胜利,因此,列宁十分重视农民问题。列宁从消灭阶级的角度来论述“平等”时已注意到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工人与农民之间的阶级差别,这种阶级差别就是这两大阶层在事实上不平等的体现。因此,他强调:“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领导阶级、统治阶级,应当善于指导政治,以便先去解决切而又棘手的,任务。现在切的就是采取那种能够立刻提高农民经济生产力的办法。”在这一思想前提下,列宁采取了向农民倾斜的政策,将农业与农民置于原苏联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位置,以求提升农民的地位、保障农民的权利。然而,斯大林在农民问题上却与列宁背道而驰。
斯大林为农民问题打上了“派生”的烙印,并在这种错误定性中完成了对农业发展的挤压和对农民权利的侵害。在《论列宁主义基础》中,斯大林曲解列宁本意,将农民问题定性为一个“派生问题”:“有人以为列宁主义中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以为列宁主义的出发点是关于农民及其作用和比重的问题。这是不对的。列宁主义中的基本问题,列宁主义的出发点,并不是农民问题,而是无产阶级专政、争取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等问题。农民问题,即无产阶级在为政权而斗争中的同盟者问题,是一个派生的问题”。依据这一判断,斯大林将农民问题视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主要障碍,并着力通过实现工业和农业的结合来解决这一障碍,当然,这种结合要遵循“农业服从社会主义工业的领导”原则。在具体的结合中,为了通过所谓的“内部积累”来实现工业化发展,“农民不仅向国家缴纳一般的税,即直接税和间接税,而且他们在购买工业品时还要因为价格较高而多付一些钱,这是第一;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多少要少得一些钱,这是第二。这是为了发展为全国(包括农民在内)服务的工业而向农民征收的一种额外税。这是一种类似‘贡税’的东西,是一种类似超额税的东西;为了保持并加快工业发展的现有速度,保证工业满足全国的需要,继续提高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然后取消这种额外税,取消城乡间的‘剪差’,我们不得不暂时征收这种税”。很明显,斯大林实现工业与农业的结合思想就是要通过牺牲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来补给工业化发展,这无异于在肯定农民从属地位的基础上否定了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平等,从而使原本在这两大阶层之间的不平等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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