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作为西方政治学领军人物塞缪尔·E·芬纳的三卷本《统治史》是20世纪西方政治学的传世巨著。《统治史》的主要关注点是世界历史中政府形态的发展,以各个国家的政府形态、统治方式和国家社会关系为核心,大致依照时间顺序,先把我们带入世界文明中古老的苏美尔城邦,述及萨尔贡、埃及、亚述、犹太、波斯、希腊、中国、罗马、印度、拜占庭、阿拉伯、中世纪欧洲、日本、奥斯曼帝国等地区和国家的政治史,然后把焦点转入文艺复兴和新教运动后的欧洲各国和美洲殖民地政治制度的突破性发展,,集中讨论影响当代世界的三大革命(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及工业革命)以及这些革命给世界政治、政府形态和国家社会关系所带来的的变化。
《统治史》第二卷《中世纪的帝国统治和代议制的兴起——从拜占庭到威尼斯》讲述中世纪的历史,作者考察了拜占庭帝国、哈里发国家、唐朝与明朝的演变、封建制欧洲的特点,在佛罗伦萨和威尼斯共和制之被选择,代议制的兴起以及整个欧洲典型的国家建制的诞生。
目录
综 述
1.过渡时期
2.“历史性宗教”的政治相关性
3.为旧而生的“新国家”
4.移民与入侵
5.中世纪晚期的国家体系
第一部分东欧与中东
第一章 公元1000年前后的拜占庭帝国
1.大事记
2.拜占庭政体的特征
3.帝国的版图
4.中央政府
5.政府职能
6.评价
7.结论:拜占庭政治制度的遗产及其重要性
第二章 哈里发帝国(约公元900年)
1.哈里发帝国兴衰大事记
2.阿拔斯帝国的优势与缺陷
3.政体的性质:比较和对照
4.帝国的版图
5.哈里发
6.中央政府
7.公共工程
8.评价
9.结论:哈里发帝国的特征与局限
关于马穆鲁克埃及的说明(公元1250—1217年)
1.马穆鲁克政体的特征与重要性
2.马穆鲁克概况
3.埃及
4.马穆鲁克统治
5.马穆鲁克统治的负债表
第二部分 中 国
第三章 唐帝国
1.从汉到隋的概况
2.唐初(618—755年)
3.晚唐时期(755—874年)
4.唐代的终结(874—907年)
5.结论
第四章 明朝统治(1368—1644年)
1.明代社会与经济
2.明代的转型
3.统治架构
4.中国人的宪政
5.文书与瘫痪
6.政府与“士绅”联盟
7.管理不善
8.政权的特征
9.明政权的力量与缺陷
第三部分 欧 洲
第五章 封建背景
1.黑暗时代
2.中世纪早期的制度与军事
3.中世纪的统治进程与架构
第六章 统治
1.西欧和中欧的政治地理
2.欧洲王国的发展
3.英格兰封建王国
4.法兰西:经典的封建王国
5.德意志王国的解体
第七章 共和政体:佛罗伦萨和威尼斯
1.自治的冲刺
2.血腥的意大利
3.城市共和制
4.1370年左右的佛罗伦萨政府
5.至静之所:威尼斯
6.中世纪共和制的遗产
第八章 代议制
1.中世纪的伟大政治发明
2.教会与世俗代表之间的联系
3.“代表”的含义
4.代议制的特征
5.三种代议制的比较(英格兰、法国和波兰)
6.代议制原则的命运
参考文献
译后记
摘要与插图
世界上管理的城市?查尔斯·迪尔(Charles Diehl )曾写道:“在14、15世纪,威尼斯政府可能是世界上的政府之一。”它的司法审判温和,直到18世纪之前,它依然是世界上的制度。无论涉及社会生活哪个层面,威尼斯都能提供的服务。它根本没有遭受过中世纪的洗劫或被侵略的可怕经历,近威尼斯底线的战斗是基奥贾战争。威尼斯也从未经受过内战的折磨,甚至它所承受的内部混乱相对而言也是微不足道的。这些内乱根本不能与米兰、佩鲁贾、锡耶纳,乃至佛罗伦萨的残忍世仇相提并论。至于欧洲的君主国,考虑到它们正在进行的战争方式:扎克雷起义或农民反叛、内战、废除或谋杀合法国王,它们根本就没有出现威尼斯的情形。尽管威尼斯可能被仅占其人口总数四十分之一的贵族们所统治,但其积极市民是一批更为广泛的参与者,它们比我们在后期封建君主制国家和大公国中所见到的情形要广泛得多。[1017]除了一些家奴外,它的非市民们(noncitizens)不是“农奴”,而是“自由人”。威尼斯的之处在于:少数统治者不仅不能压迫他们的臣民,而且还要去照顾他们。这一切表明,威尼斯的宪政体制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支持,因为其城市中没有军队,只有区县中的些许警察。他们有充分的理由保持忠诚。众所周知,威尼斯是欧洲有的地区之一,尽管有的人和困的人之间存在很大鸿沟,但相比其他地区,威尼斯的穷人也得到了很好的供养。谷物委员会是政府中管理的机构之一,由于它管理有方,穷人也很少遭受饥饿。
尽管政府拒绝民众积极参与政治,但广大民众享有被动的民权,比如结社、工作和流动的权力,所有这些在君主国都是不被允许的,在其他大多数城镇也是被限制的。先,威尼斯拥有言论自由,能够宽容不同的个人观点。彼特拉克(Petrarch)写道,有一个盛行于意大利的格言说,“这里流行的邪恶就是过多的言论自由”。三个世纪后,英国大使亨利?伍登(Henry Wotton)爵士在发往国内的报告中写道:“威尼斯是一个这样的国家,无论是否处在恐惧当中,这里所有的男人都可以畅所欲言。”而且,更重要的是,所有居民在法律面前享有真正的平等。它的刑事调查制度,甚至那些有关抓捕的规则,都谨小慎微。尽管在法律上只需要一个证人来进行定罪,但实际上往往会大费周章地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对于那些过于贫穷而无法雇佣律师的囚犯,它会通过抽签方式,为其提供一位拥有执照的律师。威尼斯和当时所有的大陆国家一样,它允许通过酷刑进行审讯,但只有经过6位负责夜间刑事案件的贵族同意方可用刑,并且要在2位执行官、2位公爵顾问、1位十人委员会头领和1位辩护检察官在场的情况才能够实施。即便如此,囚犯供出的信息还必须能够被其他资料来源证实。对于警察和法庭记录的分析证明:他们在对待贵族和平民上是平等的。威尼斯的司法在整个欧洲都享有盛誉。正是威尼斯的公正司法,使得大陆诸城市中的民众在1509年阿格纳德洛(Agnadello)灾难之后的暗时期里始终站在城邦一边。马拉尼尼写道,“威尼斯保护了对于个人权利的保证,这与它所寻求的国家生活形式是相协调的”,在他看来,“威尼斯体制的能量和功效使得现代英国的制度毫无任何令人艳羡之处”,[1018]他还注意到了“法庭上的共同掌权,法官的个人独立性,上诉程序和上诉制度中令人恼火的细微性”。
当观察家们在研究威尼斯的统治时,令他们感到印象深刻的特征并非共同掌权的结构、精细的权力制衡、职位的轮换等,因为这些做法在中世纪的共和制城邦中极为寻常。威尼斯的统治结构在三个方面设计得极为成功:元老院令人印象深刻的专业知识;执行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