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近年来,在各级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已经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在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素质,增强适应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初任培训质量,满足新录用公务员学习要求,我们在总结初任培训经验的基础上,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公务员编写了《公务员培训全国统编教材: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第三版)》。在编写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适应性,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完成角色转变,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二是强调针对性,根据新录用公务员的特点对内容进行合理取舍,突出重点、要点;三是坚持创新性,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实践对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新要求,对培训内容进行改革创新,体现时代特点。
目录
第一讲 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二讲 中国政治制度与政府运作概况
第三讲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第四讲 公共管理基础理论
第五讲 公务员制度
第六讲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讲 公务员纪律
第八讲 公务员权益保障
第九讲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讲 公务员工作方法
第十一讲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二讲 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十三讲 公务礼仪
第十四讲 公务员心理调适
第十五讲 公务员廉洁从政
第十六讲 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
后记
摘要与插图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①一审判决: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作出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等。②二审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主要判决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另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③再审判决:是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所作的判决。再审案件要分别适用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因此,作出的判决也分别适用第一审或第二审的判决形式。④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主要就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适用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事项。⑤决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判决、裁定适用范围以外的事项作出的处理。适用于回避、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再审等事项。3.行政赔偿
国家机关和行使职权,有法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