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在《论自由》中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有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多可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量。
目录
CHAPTER1 Introductory 001CHAPTER2 Of the Liberty of Thought and Discussion 019CHAPTER3 Of Individuality, as One of the Elements ofWell-being 067CHAPTER4 Of the Limits to the Authority of Society overthe Individual 091CHAPTER5 Applications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