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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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三编 文化)》所选资料,为保持档案文件原貌,凡原文中对中国及人民的诬蔑不实之词,均未加改动,全文照录。但对少数文件因内容重复及与主题无关者,则酌予删节。资料出处,于文件篇后注明之。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三编 文化)》所选资料,按问题分类排列,并以文件形成时间先后为序。但属综合或追述的资料,则按其内容酌加调整。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三编 文化)》所选资料,一般以一篇为一题。但同属一事,彼此间又有直接联系者,则以一事为一题。文件标题、标点,均为编者所加,沿用原标题、原标点者,则予篇目之后加注说明之。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三编 文化)》所选资料,一般均用简体字,但遇有可能引歧异者,则保留原来。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三编 文化)》所选资料,排印格式一律采用横排,凡竖排原件文中有“如左”如右“者,横排后应为如下、如上,例如”命令如左(下)“,”右(上)令“等,文中不再一一注明。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三编 文化)》所选资料,凡有破损缺漏或字迹不清者,以口号代之;错字、别字和衍文的校勘以及简单注释,均加在正文之后,以[]号标明之,较长的注释,在正文之后以①②等号标明之;增补的字,以【】号标明之;文件内容删节者,以……符号标明之;待考的字,以[?]符号标明存疑。

目录

[一]战后的宣传措施
(一)接收敌伪宣传机构与宣传办法
1.行政院颁发管理收复区报纸通讯社电影杂志广播事业暂行办法训令(1945年9月27日)
2.行政院新闻局组织条例(1947年4月21日)
3.行政院关于修正“剿匪动员宣传计划纲要训令(1947年8月18日)
4.董显光、李惟果关于拟具宣传研究小组实施办法签呈(1947年9月1日)
……
[二]新闻广播统制
[三]书刊出版统制
[四]社会文化设施
[五]文物古迹
[六]文化与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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