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的终成果,从四个不同的方面阐述了徽州社会“家风文化”对于个人发展和推动社步的双重价值。四个方括:徽州社会道德传统与家庭言传身教、徽州乡村治理与宗族族长等的权力控制、徽州族规家训与村落教化、明清徽州家庭研究。徽州文化是区域文化,地方明显,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沃土,是公认的中国明清时期封建社会文化的典型标本。宗族、家族或家庭关系是传统徽州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本书着眼于明清时期徽州一府六县的田野调查情况以及历史文献资料,细致入微地挖掘和阐述明清时期徽州社会以家族、家庭为基础建立的“家风文化”,探讨徽州“家风文化”的传播与内容体系、传承与发展、当代价值等,以及在明清时期徽州社会治理与变迁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开展研究与探索,这不仅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构建和谐家庭、家族、宗族关系的必要和重要,以及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重价值,也为我们当前努力实现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转化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依据和理论指导。
目录
绪 论
章基本概念界定
节徽州及徽州文化
节家、家庭、家族及宗族
第三节家风、文化、家风文化
第四节儒学、朱子理学与新安理学
第五节 传播学、传播生态学
章明清时期徽州社会的精神明灯
节朱熹的徽州情缘
节举家入闽
第三节创办“五夫社仓”与书院
第四节朱子理学与徽州社会
第三章明清时期徽州社会传播生态与家风文化的传承发展…
节传播外生态与家风文化传承发展
节传播内生态与家风文化传承发展
第三节传播新生态与家风文化传承发展
第四章家风文化传播机制、路径及理学教育价值
节徽州社会家风文化传播机制
节徽州社会家风文化传播路径
第三节朱子理学的教育价值
第五章徽州社会家风文化价值体系与民间日用
节徽州社会家风文化的观念体系
节徽州社会家风文化的实践品格
第三节徽州社会家风文化的民间日用
第六章明清时期徽州社会家风文化的当代价值…
节徽州社会家风文化的观念体系的当代价值
节徽州社会家风文化的实践品格的当代价值
第三节 徽州社会家风文化的日常呈现的当代价值
附件一:雍正休宁《茗洲吴氏家典》之——家规八十条
附件二:万历休宁茗洲吴氏宗族家规·
附件三:文堂乡约家法
附件四:徽州部分历史人物资料·
参考文献…
后记…
摘要与插图
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风好,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风是特定家庭或家族日积月累并不断传承的,孕育家庭、家族成员思想、品德行为及精神的规范。它世代绵延,薪火相传,使家庭、家族风尚持续化、日常化、生活化乃文化化。本研究立足于明清时期徽州一府六县的历史文献以及田野调查成果,挖掘和阐发明清时期徽州社会以家庭或家族为基础建立的“家风文化”,探讨徽州“家风文化”的主要构成、日常呈现、传承发展和当代价值。通过“家风文化”呈现徽州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核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在明清徽州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这不仅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传承发展“家风文化”的必要和重要,认识到优良的“家风文化”对于个人发展和推动社步的双重价值,而且为我们努力实现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转化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实践依据和理论指导。因而,研究、继承、传播、发展和弘扬跨越时空、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家风文化”,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必要且刻不容缓。
一、研究现状
目前学术界直接研究“家风文化”的成果比较少,研究明清时期徽州社会“家风文化”的则风毛麟角。经检索和查询,目前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徽州社会道德传统与家庭言传身教研究。张珍珍、段蓓蓓在《道德传统与实践路径研究》(《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2pan>年第pan>期)中以明清时期徽州族规家训为例,认为:明清时期的徽州是一个宗族社会,很多世家大族都制定了族规、家训、家教、家规等。在这些族规家训中,对宗族子弟从修齐、为官、从商等方面,提出了立志、勤俭、行善、贾而好儒、以义为本、廉洁奉公等道德要求,并提出了通过养正于蒙、勉学读书、兴学重教等实践路径普及与教化子弟道德。通过对明清时期徽州族规家训中的道德传统与实践路径的研究,对今天汲取道德传统、实现立德树人以及建设文明家庭、树立良好家风有着积极的意义。张金俊的《清代徽州宗族社会的道德控制》(《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指出:清代徽州宗族立足于儒家文化和程朱理学的道德大传统根基,对民众的道德小传统不断加以引导和清理,实施了对乡村社会的有序控制。宗韵的《从文献资料看明清徽商家庭内的言传身教》(《江淮论坛》2007年第2期)一文,认为明清时期的徽商家庭在采用耳提面命和尺犊传教两种方式对子行“言教”的同时,又注重“正身率下”,既突出言传的艺术,又讲究身教的规范,是善于教子的古代商人群体。
徽州乡村治理与宗族族长等的权力控制研究。刘伯山、叶成霞的《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传统徽州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价值与意义》(《对学术界》,202pan>年第3期)认为:长三角地区的乡村在社会构成上具有同质,即皆是注重血缘关系的宗族社会;在意识形态上具有同属,即皆有儒家文化的厚实沉淀:在社会建构上具有同构,即所讲行的皆是礼仪之邦的伦理打造。如此乡村共同体的存在,可望在乡村社会治理上构建出共同的模式,以此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而传统徽州乡村社会的治理,有一个产生于徽州社会内部的自我调节机制,在“礼仪之邦”的前置优势下,本着“礼法兼治”的原则,分三道程序来化解和解决社会的矛盾与纠纷,即当事者凭中人协商以议约的方式和解、寻求调解与仲裁、鸣官诉讼。如此分级分层的一整套方式,所能解决的问题几乎涵盖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所能产生矛盾与纠纷的,且在每一步的解决上都本着“礼法兼治”的原则,“情理”与“法理”皆备于其中,实现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内在结合。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在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的前提下结与探讨传统徽州乡村社会治理的方式与机制,寻求其在新时代的“创造转化和创新发展”,或许能发现其在长三角地区乡村治理上的模式价值和意义。宋杰、刘道胜的《乡约与清代徽州基层社会治理》(《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0年第3期)认为:由明清,设置乡约是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清代,徽州地方承袭明制推行乡约。基层职役定期周历城乡宣讲圣谕,地方精英积极参与宣教,将推行的乡约规条与民间基层组织或族规家法有机结合。清代徽州乡约制度的有效实践,程度上稳定了基层社会秩序,加强了地方对基层社会的治理。陈瑞的《清代徽州族长的权力简论》(《安徽史学》2008年第4期)、《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安徽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指出,族长对宗族内外事务拥有较大的控制权,族内制度对族长制定了防范、惩罚措施,这有利于遏制宗族自治中的不利因素;徽州宗族中房民有族内行政事务管理权等,一旦发生闪失,要负的责任,这有利于徽州宗族沿着稳定有序的轨道向前发展;其另有论文《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的伦常秩序控制》(《江海学刊》2009年第3期)、《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对族人的职业控制》(《安徽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