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三礼名物分类汇释》在汉代以来三礼名物考订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文献学、考古学、古文字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三礼中涉及服饰、饮食、都邑、宫室、建筑、车马等类别的名物做了系统的考释,体量庞大,考释精细。结前人名物研究的重要成果、纠正前人名物考释的问题和错误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配以出土文物图片,图文并茂,可以给读者提供三礼名物直观的印象,为理解三礼名物的名称、形制、用途、义理等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丰富和深化我们对先秦物质文化、礼仪制度、社会风俗的认识,些年来三礼名物研究的一部颇有学术价值的着作。
目录
绪论章 服饰(上)节 服饰材料节 练染与色彩第三节 丝织物的种类第四节 冠冕第五节 体衣第六节 足衣第七节 发式和首饰第八节 佩饰章 服饰(下)节 冕服节 弁服第三节 冠服第四节 裘衣与裼袭衣第五节 丧服第六节 其他第三章 饮食节 谷物与饭食节 菜蔬第三节 瓜果第四节 肉食第五节 酒浆第六节 乾饭粥类第七节 荐羞第八节 调味品第九节 烹饪法第十节 其他第四章 都邑宫室建筑节 《考工记》与都城、中城规划节 宫室庙寝第三节 堂房序室第四节 房屋架构与装饰第五节 学校第六节 扶风云塘、齐镇建筑基址第七节 仓糜府库第八节 凌阴建筑及其他建筑第五章 车马(上)节 车的形制节 兵车、辖车、安车、辎重车第三节 三礼所载的礼仪用车第六章 车马(下)节 鞍具节 挽具第三节 马饰第四节 御马之具第五节 战马配备第六节 驾马之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分类索引汉语拼音索引
摘要与插图
周代,興服是區分人的尊卑贵賤社會等级的重要彰顯物。衣料的質地顔色、剪裁様式,衣服的缘飾,所佩戴的玉佩以及束腰之带,都有嚴格的禮制規定。不僅如此,服飾還是貴族階層道德的體現,所謂“服以彰德”。服飾是貴族威儀風度的體現,是百姓效法的榜様,如《禮記·緇衣》云:“長民者,衣服不贰。”衣冠楚楚,澤被後世。服飾是中華禮樂文明的表徵。
第―節服飾材料
布帛爲麻、葛、絲織物的總稱。麻、葛之織品稱爲布,絲織品稱爲帛,因以布帛統稱供裁制衣著用品的材料。絲織品屬於高檔衣料,普通百姓以麻、葛織品爲主要衣料,布衣遂成爲庶人的代稱。
一、絲帛
絲,指蠶絲,多爲白色,或呈淡黄色;絲質輕軟,光滑而富有彈,具有其他任何纖维都不能比擬的美觀優雅的光澤,屬於高檔紡織原料。據加工方法的不同,可分爲生絲與熟絲兩種。生絲未經精煉,繅絲後不經過任何處理,繭絲尚含有約20%的絲膠成分,富於生絲光澤的絲質被絲覆在内,因此質感稍硬呈半透明。由於一粒蠶繭可以繅絲的絲質長均達600—800米,因此生絲爲連續纖維,極適合織帛。生絲精練去膠質後,柔軟具有光澤,稱爲熟絲。生絲硬,熟絲軟。
布帛分純、制雨種:凡匹長與幅廣合於標準而不削減者稱純,字也作“淳”;凡是長质有削减者稱制。《周禮正義》引惠士奇云:“淳與純通,純猶全也。……古之幣帛有純有制,全曰純,量曰制,吉凶禮用制,賓嘉禮用純。”孫詒讓進而釋云:“純者质長之正法,制者质長裁剪之别法。凡賓嘉禮必用其類,故用純帛取其全也。吉凶禮用幣,或焚或埋,備物而已,故用制幣,取其易共,義各有當也。”凡吉禮、凶禮用制幣,賓禮、嘉禮用純幣。
布帛之质謂之幅。一説,周制,布廣二尺二,帛廣二尺四。《漢書·食货志下》云周布泉之制,“布帛廣二尺二爲幅,長四丈爲匹”②。《周官・天官・載師》載:“凡宅不毛者有里布。”所謂里布,鄭衆注釋爲:“里布者,布参印書,廣二長二尺爲布。”《禮記·制》:“布帛精粗不中数,幅质狭不中量,不粥於市。”孔穎達疏:“布廣二尺二,帛則未聞。鄭玄注《周禮》引《逸巡守禮》幅廣四尺,八爲尺。鄭注四當爲三,則帛廣三尺四。”③帛的度数,孔氏認爲廣二尺二。又《儀禮·聘禮》:“釋幣,制玄纁束,奠於几下,出。”鄭玄注:“《朝貢禮》云:純,四只。制,丈八尺。”賈公彦疏:“《周禮》趙商問只長八,四八三十二,幅廣三尺二,大廣非其度。《鄭志》答云:古積畫誤爲四,當爲三,三咫則二尺四矣。”據孔、賈等人之説,則帛幅廣二尺四。秦人的布度数,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記載爲“布,袤(幅)质二尺五。布恶,其质袤不如式者,不行”,秦人布長八尺,廣二尺五,不合標準者則不准流通。
凡計布帛之數,二丈爲一端,雨端(四丈)謂之一匹。《周禮・地官・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雨。”鄭玄注:“五雨,十端也。……《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雨,雨五尋。’然則每端二丈。”《儀禮·士昏禮》:“酬以束錦。”鄭玄注云:“束帛,十端也。”《左傳·襄公十九年》:“賄荀偃束錦加璧、乘馬,先吴壽夢之鼎。”杜預注:“五匹爲束。”《左傳·閔公二年》:“重錦三十雨。”杜預注:“重錦,錦之熟细者。以二丈雙行,故日雨。三十雨,三十匹也。”先秦時期的卷布帛之法,是從雨端向中間卷,合爲一雨,故稱雨端爲一雨(一雨即一匹)。五匹合起来稱爲一束,束帛即五匹帛,因每匹帛有雨端,故束帛爲十端。布帛以匹爲單位,匹也叫雨,而雨這種單位名稱却通行。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云“幣錦二雨”“百雨一布”等。
帛之精粗,以紽、緎、總計之。五絲爲紽。引之《經義述聞》卷五:“五絲爲紽,四紽爲緎,四緎爲總。五紽二十五絲,五緎一百絲,五總四百絲。”《詩·召南·羔羊》:“羔羊之皮,素絲五紽。”毛傳:“紽,數也。”孔穎達疏:“此言紽數,下言總數,謂紽、總之數有五,非訓紽、總爲數也……然則縫合羔羊皮爲裘,縫即皮之界緎,因名裘縫云緎。五緎既爲縫,則五紽、五總亦爲縫也。視之見其五,故皆云五焉。”據説,則一總用八十絲。
一説,紽爲縫合羊皮爲裘。陳奂《詩毛氏傳疏》認爲“五”當讀爲交午之“午”。紽,本作“佗”。佗,加也。五佗猶交加,言缝裘,不言缝裘之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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