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福柯《监狱的“替代方案”》全文,辅以法国当代的哲学家、电子监控专家、犯罪学家等不同专业人士对福柯观点结与回应,通过电子监控、经济犯罪等话题,将福柯的思想引入我们当今的数字生活。 有如此多的方式将监视能扩散到监狱之外,它们作用的对象将不仅仅是被关在牢房里或被锁在监狱里的个人,而也将扩散到表面上看起来自由的个人生活。
目录
前言监狱的“替代方案”:社会控制的扩散或减少——与让—保罗·布罗德的会面 米歇尔·福柯与福柯一起思考刑罚的现实 西尔万·拉弗勒“监控下的住宅”——与托尼·费里的谈话“什么是非法主义?”——与安东尼·阿密塞尔的谈话注释译名对照表
摘要与插图
监狱的“替代方案”:社会控制的扩散或减少
——与让—保罗·布罗德的会面3
米歇尔·福柯
不用提我来到这里有多么高兴;但同时也更不用说,我有多么尴尬——当有人告诉我必须谈论监狱的替代方案,以及我需要在这一主题周的框架下谈论监狱的失败的时候,我感到了尴尬。
我尴尬是因为这两个原因:首先是因为替代方案的问题,其次是因为失败的问题。
监狱的替代方案,当有人和我谈论起这个的时候,我立刻产生了一种孩童式的反应。我想象有一个七岁的孩子,有人对他说:“听着,因为无论如何你都要被惩罚, 你更想要哪一种,被打还是不能吃甜点?”
我觉得监狱的替代方案问题是典型的这类提问。这是错误的问题,或者少是不完整的问题之它是在对人们说:“听着:在接受现行的刑罚制度,接受你们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被惩罚的情况下,你们怎么看待这一刑罚系统的实施?以监狱的形式实施更好,还是以另一种惩罚的方式?”
因此我认为,对于监狱的替代方案这一问题,首先我们的回答必须是迟疑的,怀疑的或是发出笑声,正如你们想做的那样。假如我们不想以这样的方式,或是那样的理由被惩罚,假如我们根本不想被惩罚呢?或者,说到底,假如我们并不能理解惩罚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惩罚这个东西,几百年来,可能几千年来,对西方文明来说,几乎是不证自明的,现在在你们看来,是否惩罚这个概念还是那样不证自明?受到惩罚意味着什么?真的有必要受到惩罚吗?
这也是我被告知要谈监狱的替代方案时,感到一丝尴尬的个原因。然后,我另一个尴尬的原因,是我不得不在监狱的失败主题周的框架下谈论这一点,这可能看起来有点悖论,因为我其实不觉得监狱已经失败了。我觉得它。
所以,首先我想谈一下这个问题——监狱的替代方案。首先,我想举一个或一系列例子作为参考,这些例子可以暂时作为寻找监狱的替代方案的尝试。
首先我想举一个瑞典的例子:在1965 年,瑞典通过了一个新的刑事立法,这一立法产生的个结果,是建立或者少是规划了要建立七座大型的、高度的监狱,它们具有一切必要的严密,又拥有我们已经学会的宽恕。在这七座监狱中,其中有一些是从无到有建成的:个,也是重要的一个,是克梅拉监狱,这座大型刑罚建筑实现了边沁全景监狱的纯粹状态,某种程度上它也是古典刑法着迷的幻想。
克梅拉监狱应该是在1967 年或1968 年投入使用的。在1971 年,这个监狱发生了其他所有监狱都会发生的事情,首先是大规模的集体越狱,然后这样越狱的人马上又开始了他们的犯法者生活。
我们姑且认定监狱有两个作用:,确保对个人有效且持续的拘押,你们可以看到,克梅拉监狱发生的越狱清楚地证明了这一机制无法胜任。,事实上他们刚从这一的模范监狱中逃出来,又重新走上了违法道路,这清楚地证明了监狱纠能的失败,也是我们对拘押寄予的矫正目的地失败了。
如果它既不能维护又不能矫正,这样一个监狱又意味着什么呢?
瑞典人立即意识到或者说开始怀疑这一点,在1973年,他们试图确定一个替代方案,来取代这些古典的监狱。
替代方括哪些内容呢?这些机构与监狱不同:它们规模很小,容纳上限只有40 60 人,在这里个人必须劳动,但这种劳动不是惩罚意义上的劳动,你们知道的,我是说那种愚蠢的、简单的、无趣的、枯燥的、屈辱的、无报酬的工作。不是,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一份实际的工作,有用的、按照外面的劳动标准支付报酬的工作,一份参与到国家经济现实里的工作。
这些机构也尝试着在外界与个体之间建立大程度的联系——主要是个体与家人、经常来往的身边人之间联系,而不是像以往监狱尝试做的那样,切断这些联系。这些机构为被拘押者的亲人朋友们准备了一些房间,这是一种小型的旅馆,家庭式膳宿公寓。他们的家人甚是情妇们,可以来看望他们,在这样和别处所差无几的房间里,被拘押者可以和他们的妻子或者情妇们。
在这些监狱中,不仅是纯粹财务方面的管理,我想说的是,不仅是后勤的管理,监狱的规划、惩罚方案也可以被讨论,一方面是管理层的意见,另一方面罪犯可以提出建议,共同参与制定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对所有囚犯以及个人而言,是普遍共通的,必须对每个囚犯适用。
后,在这些新模式的监狱中,或者说这些代替了监狱的机构中,出行的机会增多了,这不仅仅是对良好表现的奖励,也是社会再融入的措施。
我给你们介绍了这个例子。我也可以给你们举德国的例子,也是1970 年开始发展的一些机构,一些典型的拘押机构,围绕着这些机构,有人开始尝试建立一些非监狱质的组织,一些过渡的或是职业培训机构,社区中心和中心,像比伦的那样,比如说,对每个不同的犯人有不同的刑罚方案,有一些农场和机构(为青少年犯法者准备的乡村宿舍)。
我还可以引用比利时的维尔塞、瓦内斯、林格尔海姆这一反犯罪学团体的方案,他们也提出这类通过公众直接参与运作的组织,尤其是这样的机构:公众在其中不仅负责关注机构的行政管理,也负责持续评价和咨询被拘押者步、找工作入半自由或是自由状态可能等等。
在所有这些可以代替旧监狱的机构中,具体涉及的是什么?在我看来,实际上,与其说它们是监狱的替代方案,不如说是想要通过这些和监狱不同的机制,机构和组织来尝试承担一些东西,承担什么呢?
实际上,简单来说是承担监狱能。基本上,我们可以用以下方式来说明:在所有的这些新的实践中,人们所追求的刑罚活动是以劳动为中心的。也是说,我们保有、只是简单尝试着完善一个老的观念,像19或18 世纪一样古老的观念,我们尝试保有这样的观念,即劳动在罪犯转变和实现社会安宁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有可能、可靠的违法的方式,那或许是劳动。比起任何其他的方式,劳动实际地实施了惩罚。是劳动构成了对罪行的社会弥补。相比其他的事情来说,是劳动,可以让违法者得到改正。换句话说,劳动是对违法基本的、根本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