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a本书为厦门海事法院建院三十载司法实践科研成果汇集,全书共收录50篇专业学术论文,既记录了厦门海事法院栉风淋雨三十载芳华缩影,也反映了我国海事司法实践在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战略的时代浪潮中不断完步的司法历程。
目录
目录
海商海事篇
船舶遭遇八级以上风并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认定;邓金刚(3)
冲突与协调:行政机关事故认定书对民事审判的影响;陈亚(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两岸无单放货场合下责任竞合的比较;俞建林(27)
国内沿海货运中承运人连带债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俞建林(37)
“身份推定”模式建构初探——以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辨识为研究对象;俞建林邱烨(53)
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保险人责任范围若干问题的研究;黄建群(64)
逾期付款违约金调减规则的多样与规范化;陈亚(73)
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陈亚(90)
从区际惯例到区际协定:对台渔工权益救济模式之法律定——兼议两岸渔工协;蔡福军(102)
议实施的司法保障;俞建林(1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挂靠船舶处分中的善意第三人认定;李涛曾大津(129)
挂靠船舶经营债务的承担主体
海域违规倾废的索赔主体——福建高院裁定福建古雷公司诉山东港湾公司等海域
邓金刚(139)
违规倾废纠纷案;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的民法保护——以《民则》的环境保护原则为视角;
夏先鹏胡伟峰(142)
无书面劳动合同的船员向挂靠船求偿若干问题研究曾大津;(152)
外派海员基本权益与外派行业生存利益的博弈衡——以外派海员“社会福利郑新颖端端(162)费”为线索
船员二倍工资诉求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张伟邓金则(pan>77)
浅谈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理论架设与重构;李慧(189)
提单并人条款的定与准据法确定——兼评《鹿特丹规则》第76条;张珠围(200)
远洋渔业船员劳务纠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探析;张伟(213)
贸易便利化出口商品检验的司法审查及制度优化建议;蔡福军(222)
纠纷解决程序篇
关于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反思——以无单放货案件的处理为视角;蔡福军(237)
两岸保全程序之扣押船舶比较研究;许俊强(246)
两岸区际民事管辖权冲突之协调路径探析——行诉讼为视角;蔡福军(254)
海峡两岸民行诉讼问题及解决机制探析;郑新颖(266)
规则重构:法院依职权启动民事鉴定程序之反思;陈亚(281)
上诉的英国海事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郑新颖(293)
船舶拍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张伟(303)
境外法院对我国诉讼的禁诉令及其司法应对;陈延忠(315)
略论海峡两岸民商事仲裁事业发展的司法对策——以“”倡议为背景;蔡福军(323)
海岸带开发利用相关纠纷的受理标准;俞建林(338)
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的海事司法管辖权之完善;许俊强(346)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从船员劳务恶意诉讼角度出发;朱小菁(355)
我国海域污染损害的司法鉴定;张伟(366)
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实务问题研讨——兼谈海洋环保禁止令制度的建构;胡伟峰(378)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实践审视与制度;炜李慧(387)
两岸海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之协调路径——以“”建设为背景;来小著(396)
;许俊强(409)
强化对“”建设中海事仲裁的司法保障——以境外海事仲裁财产及证据保全为视角胡伟峰(42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渔船燃油补贴专门账户质押法律问题分析——以“”建设下远洋渔业的;朱小菁(43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发展为背景;胡伟峰(444)
“”背景下海事电子证据适用问题探析
其他篇
能动司法:我国民事审判权运行的现实选择——兼论对当前民事司法改革大方向;陈亚(465)
的反思;许俊强(478)
海事审判改革的思考;陈亚(492)
诈骗犯罪中民事合同效力的竞合选择
论类似案件的识别技术——以判例法案例和中国指导案例为样本;郑新颖(504)
自贸区海事司法服务建设中保障台企、台胞在陆权益的三个维度;李越(520)
小议构建“”法治保障体系;张星亮(526);
海事执行信息化的实践探索与未来展望;姜昭琪(532)
第三方网台法律义务及民事责任研究;程倩如(538)
海盗罪国内管辖:“”必要的海事司法保障欧阳铭(551)
海难救助
蔡文瑞诉“伊水”轮船舶所有人(韩国汉城正道工业株式会社)海上救助纠纷案…
《水上救助打捞案例评析》编写组(424)
福州市港务局诉福州宏运船务有限公司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水上救助打捞案例评析》编写组(430)
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申请支付令案
《水上救助打捞案例评析》编写组(434)
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东渡港务分公司诉丁根友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许俊强(437)
厦门海顺达船务工程公司诉浙江省台州市椒江滨海航运有限公司等海难救助合同《水上救助打捞案例评析》编写组(444)纠纷案
中国海洋工程公司诉被告赵健强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水上救助打捞案例评析》编写组(453)
上海东海救助技术服务中心诉厦门鹭明船务有限公司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俞建林(456)
广州打捞局为获取救助报酬担保申请诉前扣押“吉友”轮船载货物案
陈亚(461)
原告上海晟敏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信资产
炜李慧(467)
管理有限公司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若干法律问题初探——原告汕头市福顺船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方先导
(湛江)糖酒有限公司、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共同海损纠纷案
李洪陈萍萍(479)
与海盗谈判期间的船舶运营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胡伟峰(486)
G海上保险合同
原告刘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案——从一起典型案件看海上保险保证条款的法律适用
·蔡福军俞建林(490)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施救条款的适用——南京恒风船务有限分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李涛 朱小菁(498)
货损事故原因不属保险条款的列明风险,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原告厦门兴航宇船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案
林 静(505)
原告福建省霞浦县瀚强航运有限公司与被告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郭昆亮(509)
郑国寿、刘妃等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事故责任比例认定对雇主责任险赔偿金计算的影响……炜李慧(514)
口海上财产(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北海华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诉郑松海、高州市南达造纸填料厂、茂名市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北海海联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林静(521)冯清生与厦门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端端郑新颖(524)
G港口作业
原告食品公司与被告码头公司港口作业合同案——析港口经营人在海上集装箱运输货物交付中的法律地位许俊强(528)
港口企业对非经营业务相对人的保障义务……周诚友张伟(539)
口海事财产(诉前)保全
申请人上海恒鑫航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诺德诚”(Nord Sincere)轮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诉前据保全申请案——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案中证据的使用
胡伟峰(545)
评析
摘要与插图
船舶遭遇八级以上风并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认定
邓金刚
【摘要】从“南京强泉运输贸易有限公司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案入手,对八级风问题的由来、认定方法、与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逐一植理,在此基础上结概括出目前认定船舶是否遭遇到八级以上风并因此导致事
故发生时应当选择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八级风;保险赔偿;因果关系
一、案情
原告:南京强泉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强泉公司”)
被告: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简称“福建公司”)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顺强pan>”轮,船籍港南京,干货船,船舶所有人吴泉,船舶经营人原告强泉公司,参考载货量3850吨,货舱盖型式一般无密要求,热带干舷从甲板线量起为109pan>毫米。2008年3月18日,被告太
665083102200800000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的“沿海、内河船舶定期险保险单”。该保险单记载,保险船舶为“顺强pan>”轮,保险险别为沿海、内河船舶定期一切险,适用于1996年1pan>月pan>日修订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保险期限自2008年3月19日起2009年3月18日止,保险金额为98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4万元整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全损或推定全损免赔为保额的15%。2008年8月1pan>日1850时,“顺强pan>”轮在防城
港装载3926.4吨矿砂后,离泊出港开往南京港。2008年8月12日约0327海事审判三十载的理论与奥践(上册)
时,“顺强pan>”轮在途经北部湾水域时沉没。沉船事故发生后,原告委托广州市海邦潜水服务有限公司对沉行探摸,经探摸发现“顺强pan>”轮前部舱口
两侧已破裂,且船体严重下淤,已无整体打捞的可能。2008年12月12日,
饮州海事局出具饮海事结字(2008)003号《“顺强pan>”轮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
论书》。该结论书关于船舶适航状况表述为:“该船于2008年8月1pan>日向防
城港海事局申请出港签证,经签证人员检查并核对:船舶相关检验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离港前船舶装载符合相关规定;船员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名,船舶配员符合该船的低配员要求,船员均持有海事机构签发的有效适任证书。”关于海面气象及海浪状况表述为:“事故发生时,事发海域东南风,风力六七级,阵风八级以上,浪高3~4米。”该结论书对具体事故原因表述为:“船舶遭遇大风浪,剧烈的横摇导致货物移位,是造成船严重倾水沉没的主要原因;船员在船舶出现异常情况和险情后缺乏应有的谨慎。”对事故责任认定表述为:““顺强pan>’轮沉没的主要原因是该轮在航行中遭遇恶劣气象和海况严重影响,导致舱内货物不断移位,造成船舶严重倾斜水沉没。船员在船舶出现异常情况和险情后缺乏应有的谨慎,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避免险情的发生,负有的过失责任。”原告强泉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公司支付原告“顺强pan>”轮船舶保险赔偿款980万元。被告太
二、审判
(一)一审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本案为船舶保险合同纠纷。原告能否获得保险理赔,以及可以获得理赔的数额,取决于对案涉船舶是否遭遇了承保的风险并导致船舶沉没等争议焦点问题的认定。
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案涉船舶是否遭遇了承保的风险并导致船舶沉没
原告认为,案涉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八级以上的大风,并因此而沉没,这在海事局的事故调查结论书里已有清楚的结论。被告认为,案涉船舶在航行途中没有遭遇八级以上的大风,案涉船舶的沉没主要系因船载货物含水量超标,船舶摇晃后形成自由液面导致的。这在广西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等出具的气象证明,被告提供的证据公估报告、船长意见以及鉴定结论里可以得到证实。厦门海事法院认为,本案船舶保险合同里约定了八级以上的大风为承保的风险,因此案涉船舶是否遭遇了承保风险,取决于案涉船舶在航行途中是否遭遇了八级以上的大风,并因此导致船舶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