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在综合对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确定,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的认定,以及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模式构建,其目标都是为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下,实现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提出具体的建议措施,设计出有利于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现实可行制度。
目录
目录绪论一、选题的理由和背景二、研究的意义与目的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问题的提出节人工智能的界定一、人工智能的定义二、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的概念辨析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概念辨析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界定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定义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主要特征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主要类型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正当问题一、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理论正当二、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制度正当第四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可行问题一、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主体问题二、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客体问题三、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归属模式问题本章小节章 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主体资格问题节 法哲学视角下的法律主体资格论证一、认知意识下主体资格的产生二、理主义下法律主体的产生节 民法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一、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的发展趋势二、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三、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第三节 著作权法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一、劳动价值论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二利主义论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三、法教义学下的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证本章小节第三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客体问题节 著作权客体的理论基础一、著作权客度基础二、著作权客体的法理基础节 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一、著作权客体的内涵二、著作权客体的形式构成要件三、著作权客体的实质构成要件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思想与表达问题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起源与发展二、思想与表达的具体区分方法三、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思想的表达第四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问题一、“”的起源与发展二、“独立”的判断三、“创造”的判断四、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要求本章小节第四章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节 著作权归属的理论基础及现行模式一、著作权归属的理论基础二、著作权归属的主要现行模式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模式一、人工智能说及“虚拟法律人格说”二、人工智能编程设计者说三、人工智能使用者说四、社会公有领域说五、人工智能编程设计者与使用者为共同作者说第三节 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二元归属模式的构建一、以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人格不完整为前提二、劳动价值论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人格权归属三利主义论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财产权归属本章小节第五章 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设计节 类推适用“特殊职务作品”保护制度一、利用我国著作权法现有制度是现实所需二、适用“特殊职务作品”保护制度实际可行三、“特殊职务作品”保护制度以类推适用为限节 创设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标准一、提高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造”认定标准二、将登记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定保护前提三、缩短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定保护期限第三节 构建完备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监管机制一、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二、确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三、建立科学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结论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