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社会,日本应当构筑怎样的既又的国内和政策与法律框架?本书从法律政策学、租税法学、竞争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等角行了探讨:一方面,通过电力市场自由化、核能复兴、碳税、可再生能源的创新与应用等政策与法律制度,实现国内能源的低碳化;另一方面,探讨了连带税、气候变化基金、全球环境税等框架的可能与限度。借鉴建设低碳社会的日本经验,为我国当下绿色低碳转型,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的参考借鉴意义。
目录
章 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与各国对策
一 《京都议定书》之后的新框架探索
(一)《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与《京都议定书》
(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理念——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原则
(三)从《京都议定书》到新框架的构建
(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讨论的焦点——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框架
二 主要国家的国内对策
(一)《哥本哈根协议》与欧盟排放量交易制度
(二)美国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措施与《清洁能源保障法》
(三)日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的实效
章 公益事业领域的竞争方式与电力行业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对策
一 能源政策理念与电力市场自由化程
(一)能源政策理念与电力市场自由化的构想
(二)欧盟电力指令与电力市场自由化程
(三)美国电力市场自由程与源法体系
二 公益事业领域的竞争方式
(一)分离方式应当依靠供应竞争还是供应责任的问题
(二)电力行业领域的规制缓和目标
(三)电力行业的公益课题
(四)分拆是电力市场再组合的方向
三 电力行业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对策
(一)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990年的20%的问题
(二)天然气、煤炭抑或石油
(三)电源多样化的目标
四 电源的选择与电力市场自由化
(一)限制使用高碳素燃料的石油煤炭税
(二)振兴核能的电源开发税
(三)电力市场自由化
第三章 核能对减排温室气体的作用
一 国家对核能复兴与核能发电的干预
(一)核能复兴与日本核能兴国的问题
(二)国家对核能发电的干预
(三)基本电源核能发电的公益问题
二 为了将温室气体减排1990年的25%,核能所产生的问题
(一)地震大国建设核电站聚集地的潜在风险
(二)核燃料回收利用与终处理地问题
三 对于核电的过度依赖与司法审查的局限
(一)核电站选址阶段的立法欠缺与伊方核电站诉讼
(二)志贺核电站诉讼、滨冈核电站诉讼与新的抗震标准
四 对于的统制——司法统制与程序统制
(一)阶段规制方式的局限与课予义务诉讼的可能
(二)对于核委员会的程序统制与信息公开
(三)钚热的局限与废炉、终处理地问题再检讨
五 与民间的作用和居民的介入
(一)地震大国核能兴国的局限——“社会观念上被允许的风险”
(二)核电站选址过程中居民自治及信息公开的作用
第四章 碳税的发展趋势
一 碳税发展的经济手段
(一)能源供需现状中引入碳税的必要
(二)环境税的理论研究状况
(三)经济手段的一体化政策——碳税与排放量交易
二 碳税的租能
(一)作为政策税的碳税——税制作用与租税中立的意义
(二)绿色税制改革的意义与局限
(三)消费税中的征税权的局限——租税法中的审查标准
(四)碳税对法人的影响与边境税的调整
(五)政策税制的作用
(六)租税措施的绿化
三 欧洲各国对于碳税的探索
(一)英国气候变化税与排放量交易
(二)德国电力及石油税与宪法上诉
(三)法国碳税及判决与电力部门的零化石燃料
(四)瑞典的模式——二元所得税与环境税
四 符合期待的碳税
(一)现有能源税与碳税的引入
(二)煤炭税金与石油税金
第五章 能源来源的低碳化
一 影响选择电源的因素
(一)政策手段的评价轴
(二)能源行业的规制缓和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对策
(三)股份公司制对行业竞争的影响
(四)《能源事业法》的必要——能源政策与环境政策的融合
二 可再生能源政策探讨
(一)对供应方与需求方的激励政策
(二)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与RPS制度的问题——保护对策还是竞争对策
(三)废弃物发电与“新能源等”的定义
三 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对策
(一)风力与系统问题——智慧电网的可能
(二)太阳能发电——从普通家庭的使用到出口产业
(三)生物质能发电和生物质燃料——保护国土的观点与木质废弃物的有效利用
(四)废弃物发电——热循环与材料再利用
(五)燃料电池的可能——面向水素经济
第六章 构建《京都议定书》以后的框架
一 减排温室气体1990年的25%的国内政策——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
(一)《税制修改大纲》的作用
(二)经济的化与碳税——二元所得税的探讨
二 构建资金援助系统——全球环境税的可能
(一)关于连带税及全球环境税的讨论
(二)连带税——机票连带税
(三)减缓对策与适应对策——气候变化基金
(四)全球环境税的可能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