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伴随着品牌资产欣欣向荣的是商标诉讼案件的急剧增加,从红牛、庆子铺、稻香村到嘀嘀打车、UC头条,有的案件“出圈”,成为热点话题,引发公众对商标法及知识产权的思考。商标注册、管理、运营俨然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我国实行商标代理“二元制”,即代理公司与律所均可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与代理公司相比,律师通过了严苛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备更扎实的法底和更强的商标业务能力,且律师通过诉讼案件的反复锤炼,对商标法理解更为深刻,可以反过来指导非诉业务并发挥更大作用。加之,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更为了解,能够使商标业务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尤其是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限制了公民代理,只有律师才能为企业提供从商标注册申请到商标授权确权诉讼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本书中,涉及了百度、腾讯、伊利、中国黄金等一系列行业前沿企业的商标授权确权典型诉讼案例。
目录
“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
“伊利”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溥儀眼镜PUYI OPTIC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百度”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金山卫士”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圣塔太雕”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全民飞机大战”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
“中华英才网”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稻香村集团”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UC头条”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大头儿子”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中国黄金”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安居客”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小巨人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案
“优酸乳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同济”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AWS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强生”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
摘要与插图
“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
基本案情
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45号。
再审被申请人:汕头市康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案由
商标撤销行政纠纷(pan>)
案情简介
1995年4月,北京康丽雅健康科公司(以下简称康丽雅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注册了“康”商标。云南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滇虹公司)也较早在生产“康”洗发水(但和日用洗发水裁然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油头市康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康公司)一直在牙膏和香皂商品上使用“康”商标。在随后企业各自发展的过程中,云南滇虹公司有意开拓日用洗发水市场,油头康公司也有意开拓日用洗发水市场。香皂和洗发水均属于洗洁、清洁类商品,部分消费者也有使用香皂洗头发的生活两家企业均意识到“康”商标的重要,在化妆品上“康”商标展开了异常激烈的“争夺”。
汕头康公司曾专程到北京试困寻求康丽雅公司转让“康”商标,但未果,经多方查询得知康丽雅公司已经不再经营并被吊销营业执照,汕头康公司立即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康丽雅公司“康”商标,并且在提出“撤三”申请之前油头康公司以其名义向商标局递交了化妆品商品上的“康”商标申请。鉴于康丽雅公司已停止经营,其亦未提交“康”商标使用证据,故商标局对康丽雅公司注册在化妆品上的“康”商标作出撤销决定。在此期间,云南澳虹公司也意识到化妆品上的“康”商标将可能由油头康公司申请注册,云南滇虹公司想尽办法受让了康丽雅公司的“康”商标,并据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客观上,云南滇虹公司并没有在化妆品上使用“康”商标,其所提交的证据大多为其在洗发水上使用“康”商标的证据,而洗发水与普通化妆品在商能、用途以及商品类别划分上截然不同。云南滇虹公司在评审程序中六次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但前五次为商品上的使用证据,后一次提交了涉及化妆品的使用证据。汕头康公司对其商标使用证行了积极的质证,尤其是云南滇虹公司的证据瑕行了详细的说明,例如,云南滇虹公司提交的仅是药品上的使用证据,或者是不能证明使用证据的形成时间,或是产装未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