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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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除导论和结语外,含四章。章结合现代法治理念,提炼出司法范式的现代内涵而阐释西方现代程中三种司法范式的质和特征,揭示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章考察司法范式转型的社会外部条件,分析信息化背景下现代司法范式面临的挑战。第三章考察司法范式转型的系统内部原因,分析司法智能化过程中司法裁判、司法规则、司法过程、司法服务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向。第四章借鉴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法治范式,塑造符合智慧社会特的司法范式形态。


目录

导;论;;PAGEREF;_Toc43472887;\h;1

一、;问题的提出;;PAGEREF;_Toc43472888;\h;1

二、;研究综述;;PAGEREF;_Toc43472889;\h;2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PAGEREF;_Toc43472892;\h;16

章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PAGEREF;_Toc43472896;\h;18

节;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PAGEREF;_Toc43472897;\h;18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PAGEREF;_Toc43472898;\h;18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内涵;;PAGEREF;_Toc43472899;\h;22

节;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PAGEREF;_Toc43472900;\h;36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PAGEREF;_Toc43472901;\h;37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PAGEREF;_Toc43472904;\h;42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PAGEREF;_Toc43472908;\h;49

第三节;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PAGEREF;_Toc43472912;\h;55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PAGEREF;_Toc43472913;\h;56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PAGEREF;_Toc43472914;\h;57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PAGEREF;_Toc43472915;\h;60

章;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PAGEREF;_Toc43472916;\h;62

节;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PAGEREF;_Toc43472917;\h;62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PAGEREF;_Toc43472918;\h;62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PAGEREF;_Toc43472919;\h;67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PAGEREF;_Toc43472920;\h;74

节;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PAGEREF;_Toc43472921;\h;77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PAGEREF;_Toc43472922;\h;77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PAGEREF;_Toc43472923;\h;81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PAGEREF;_Toc43472924;\h;85

第三节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PAGEREF;_Toc43472925;\h;87

一、自治的争议处理;;PAGEREF;_Toc43472926;\h;89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PAGEREF;_Toc43472927;\h;92

三、事前的技术控制;;PAGEREF;_Toc43472928;\h;94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PAGEREF;_Toc43472929;\h;97

第四节;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PAGEREF;_Toc43472930;\h;99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PAGEREF;_Toc43472931;\h;100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PAGEREF;_Toc43472932;\h;104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PAGEREF;_Toc43472933;\h;107

第三章;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PAGEREF;_Toc43472934;\h;113

节;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PAGEREF;_Toc43472935;\h;113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PAGEREF;_Toc43472936;\h;114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PAGEREF;_Toc43472937;\h;117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PAGEREF;_Toc43472938;\h;120

节;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PAGEREF;_Toc43472939;\h;123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PAGEREF;_Toc43472940;\h;123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PAGEREF;_Toc43472941;\h;127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PAGEREF;_Toc43472942;\h;131

第三节;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PAGEREF;_Toc43472943;\h;135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PAGEREF;_Toc43472944;\h;135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PAGEREF;_Toc43472945;\h;140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PAGEREF;_Toc43472946;\h;142

第四节;智能回应台化服务;;PAGEREF;_Toc43472947;\h;146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PAGEREF;_Toc43472948;\h;147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PAGEREF;_Toc43472949;\h;150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PAGEREF;_Toc43472950;\h;154

第四章;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PAGEREF;_Toc43472951;\h;159

节;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PAGEREF;_Toc43472952;\h;159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PAGEREF;_Toc43472953;\h;159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PAGEREF;_Toc43472954;\h;162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PAGEREF;_Toc43472955;\h;164

节;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PAGEREF;_Toc43472956;\h;167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PAGEREF;_Toc43472957;\h;168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PAGEREF;_Toc43472958;\h;170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PAGEREF;_Toc43472959;\h;173

第三节;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PAGEREF;_Toc43472960;\h;175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PAGEREF;_Toc43472961;\h;175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和可解释;;PAGEREF;_Toc43472962;\h;178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PAGEREF;_Toc43472963;\h;180

第四节;司能:数据驱动型纠纷;;PAGEREF;_Toc43472964;\h;182

一、纠纷的必要和重要;;PAGEREF;_Toc43472965;\h;183

二、纠纷何以可能;;PAGEREF;_Toc43472966;\h;186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运行机制;;PAGEREF;_Toc43472967;\h;188

结语:探索中国的智慧司法模式;;PAGEREF;_Toc43472968;\h;191

;

参考文献;;PAGEREF;_Toc43472969;\h;194


摘要与插图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时,提出了“智慧社会”这一概念。智慧社会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之后的一个新概念,是一种更为的社会形态,目前正伴随化浪潮到来。随着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加速融合发展,人类正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兴技术背景下,“灰犀牛”风险危机四伏,“黑天鹅”事件防不胜防,互联网呈现出再造经济模式、重塑社会组织、革新政治结构的力量,源于欧洲工业的现代法治也正在经受新型社会的考验。2020年,全球互联网用户达45.4亿,超过全球人数的50%[1],庞大的网民群体了互联网模式的不断创新,各类社台、电台、台、P2P金融等获得了迅速发展。新兴利益催生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和社会需求,继而产生的新型社会矛盾对传统的司法权及司法制度形成了巨大冲击。一方面,互联网领域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呈爆发式增长,网络犯罪、电子商务纠纷使得传统的地域管辖失灵,指定管辖矛盾重重,案件中的利益诉求、证据形态也在不断突破单一物理空间环境下的既有经验和样式,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老诉设规则在双重空间的适用效力。另一方面,各网台的内部规则及解纷制度使其获得了“准司法权”,并在网络用户的交互中不断强化,这不仅意味着人们对在线纠纷解决模式的高度认同,也显示出人们对程序式的诉讼效率的不满和警惕,司法中心主义受到了的挑战。门试图通过内部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解决这些问题,如设立互联网法院、推讲司法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但其对司法效率和便利的追求似乎呈现出与现代司法价值的紧张关系,“法院俨然成为判决工厂,法官仿佛是在流水作业线行操作的技工,审级制度的意义在削弱,司不同角色的协同和统一在加强”(1)。所以,智慧社会所引发的司法问题不是单纯地改变司法配置、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是推出智能审判系统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从更体的司法范式角度探讨如何回应变化的社会需求,以保证人们展的希望图式顺利展开。

从理论上看,现代司法所面临的是知识话语更迭之中的范式转换问题。技术发展带来了从建构理到社会信息化的知识变革,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知识生产和知识流通中,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发生了根本变化,理思辨的研究方法受到怀疑,自由解放的历史叙事失去了吸引力。与此相关的,在社会运行的基础领域,互联网所带来的流动使得原有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分配格局被动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交替冲刷代以来理构建的法治秩序基础。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维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司法首当其冲地受到了知识变革所带来的冲击,既有规范信念指向的司法“理想化类型”发生动摇。现实的重大变化往往需要概念上的创新与之相适应,因而如何在变化了的知识状态中发展出新的司法范式并完成转换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本书将研究聚焦于司法范式转型这一领域,在司法范式的现代内涵及其形态演变中把握司法范式转型的动因和逻辑线索,借助知识合法化的理论解释数字化时代的司法现象,思考司法运作的变革趋向,为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提出理论设想,并对中国智慧司法的深入提出初步建议。

二、研究综述

在本书中,“司法范式”将被诠释为法治语境中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而司法范式转型正是法治转型中司法理念与实践的变革。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是面向智慧法治的司法智能化变革,因而本书对文献资料的梳理,主要围绕现代法律与司法的类型及演化、司法智能化的相关问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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