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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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沿革、保护法益和特征、行为类型和一般条款行了分析,并结合各种行为类型,分别针对商标混淆行为、冒用驰名标识行为等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保护范围、类型和规制行了研究。

目录

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沿革

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沿革

一?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节世界主要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

一?古罗马和中世纪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萌芽

二?世界主要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沿革

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法益和特征

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法益

一?竞争者利益

二?消费者利益

三?其他市场参与者利益

四?竞争秩序

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

一?作为侵权责任法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作为知识产权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作为竞争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一般条款

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一?立法上的类型

二?学理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尝试

节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的历史沿革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的适用要件

章商品来源混淆行为

节概论

一?规制商品来源混淆行为的立法目的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和《商标法》第57条第1项?第2项的适用关系

节商品和商品等标识

一?商品和服务

二?商品等标识

三?商品等标识的分类方法及其意义

第三节商品来源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商业标识知名

二?标似

三?混淆可能

第四节适用除外

一?概论

二?使用普通名称或者惯用标识的行为

三?没有不正当目的使用自己姓名的行为

四?先使用行为

第五节商品来源混淆行为的规制

一?民事规制

二?行政规制

三?刑事规制

章冒用驰名标识行为

节概论

节冒用驰名标识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他人商品标识驰名

二?标似

三?给驰名标识使用者营业上的利益造成损害可能

四?作为自己商品标识使用

第三节适用除外

第四节对冒用他人驰名标识行为的规制

第三章侵害商业秘密行为

节概论

一?规制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立法目的

二?《民法典》第123条是否改变了商业秘密的法律属

节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保护范围

一?构成要件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种类和范围

第三节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及其适用除外

一?概论

二?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

三?适用除外

四?侵害行为的证明

第四节对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制

一?民事规制

二?行政规制

三?刑事规制

第五节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竞业禁止的含义和种类

二?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

第四章商品形态酷似模仿行为

节规制商品形态酷似模仿行为的趣旨

节酷似模仿他人商品形态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他人商品形态

二?酷似模仿行为

三?将酷似模仿行转让等行为

第三节适用除外

一?确保商品机能不可欠缺的形态

二?酷似模仿自销售之日起经过3年的商品形态

三?善意无重过失者转让模仿品等行为

第四节对酷似模仿他人商品形态的规制

一?;民事规制

二?刑事规制

第五章不正当取得?保有或者使用域名的行为

节规制不正当取得?保有或者使用域名行为的立法目的

一?域名的含义?结构?作用和注册

二?规制不正当取得域名等行为的意义

节不正当取得?保有或者使用域名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图利加害目的

二?域名与他人的特定商品标识相同或似

三?取得?保有使用域名的权利或者使用域名

第三节对不正当取得?保有或者使用域名行为的规制

第六章误导行为

节概论

一?条约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二?保护法益

三?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节构成要件

一?商业行为

二?在商品?商品广告或者交易文书等中使用误导标识

三?误导可能

第三节对误导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民事规制

二?行政规制

三?刑事规制

第七章商业毁谤行为

节概论

一?规制商业毁谤行为的目的

二?与《民法典》的关系

三?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四?主观过错是否是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

节商业毁谤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原被告之间存在具体的竞争关系

二?毁损行为

三?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用

第三节特定行为与商业毁谤行为

一?比较广告与商业毁谤行为

二?知识产权侵权警告与商业毁谤行为

第四节对商业毁谤行为的规制

一?民事规制

二?行政规制

三?刑事规制

第八章侵害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节概论

节限制提供的数据的构成要件

一?限定提供

二?相当积累

三?电磁管理

四?属于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

五?作为秘密管理的数据除外

六?与公众可以无偿利用的信息相同的数据除外

第三节侵害限制提供的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适用除外

一?不正当获取?使用或者披露限定提供的数据的行为

二?显著违反诚信原则使用或者披露限定提供的数据的行为

三?转得者的不正当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

四、适用除外

第四节;日本保护数据不正当竞争法模式的评价

一、日本保护数据不正当竞争法模式的优点

二、日本保护数据不正当竞争法模式的弊端

第五节;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技术路线

一、数据赋权保护模式的反思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的技术路线

第九章;侵害商品化权的行为

节;商品化权概论

一、商品化权的含义和质

二、商品化权保护的理论根据

节;侵害商品化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对自然人的姓名行利用

二、广告宣传或者商品化利用

三、利用行为足以给商品化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四、未经许可

五、不符合著作权法等特定知识产权法保护客体的要件

第三节;对侵害商品化权行为的规制

一、差止请求

二、损害赔偿请求

三、信用恢复请求

四、请求权人

五、自然人死亡后的商品化权

第十章引诱违约行为

节概论

一?何谓引诱违约行为

二?对引诱违约行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的必要

三?;效率违约与引诱违约行为

四?立法例

节引诱违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

一、概论

二?引诱违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

第三节救济手段

一?损害赔偿请求

二?竞业禁止请求

第十一章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与其他法条的适用关系

节互联网环境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种类

一?互联网环境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互联网环境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互联网环境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私力救济抗辩

一?概论

二?私力救济抗辩的必要和合理

三?私力救济抗辩的要件

四?私力救济抗辩中的私力救济措施

五?私力救济抗辩的法律效果

第十二章知识产权警告函行为与不正当竞争

节概论

一?绪论

二?德国的实践

三?日本的实践

四?我国的司法实践

节美国反托拉斯法上的诺尔-佩宁顿法理(Noerr-Pennington)

一?诺尔-佩宁顿法理(Noerr-Pennington)

二?诺尔-佩灵顿法理之假象例外(shamexception)

第三节诺尔-佩灵顿法理与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行为

一?诺尔-佩灵顿法理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行为的可行

二?假象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行为

三?提起诉讼是否适用诺尔-佩灵顿法理的前提

四?诺尔-佩灵顿法理的适用与警告函的形式要件

五?假象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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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摘要与插图

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沿革

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沿革

一、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1900年修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的布鲁塞尔外交大会上,被认为属于工业产权保护一部分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被加入该公约第10条之二。第10条之二第1款规定本联盟国家有义务对各该国国民保证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第2款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的法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第3款例举了应当予以禁止的下列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具有采取任何手段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者工商业活动产生混淆质的一切行为;

2.在经营活动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者工商业活动的信用质的虚伪说法;

3.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制造方法、特点、用途或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

1985319日我国正式成为该公约成员国。为了履行《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规定的义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19939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自199312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手法》共33条,其中第5条第15条规定了如下11种应当被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仿冒行为(第5条)、限制竞争行为(第6条)、行政权力经营行为(第7条)、商业贿赂行为(第8条)、虚假广告行为(第9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10条)、倾销行为(第11条)、不正当附条件销售行为(第12条)、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第13条)、商业毁谤行为(第14条)、串通投标行为(第15条)。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大特点是将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行合并立法,这一方面折射出当时我国市场竞争的乱象,另一方面表明当时我国立法者持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观念,将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也理解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之间的区别认识不足。

与日本1934年制定、1935年实施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和德国1896年的世界部成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我国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一个突出特征,即从一开始设置了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第2条第2款),赋予了法官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列举但市场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诞生之日起,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规制具备开放。

二、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了回应互联网领域竞争新样态的需要,且随着立法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之间区别等理论问题认识的深化,2017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次修订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2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括:混淆行为(第6条),商业贿赂行为(第7条),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第8条),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第9条),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第10条),商业毁谤行为(第11条),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第12条)。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上主要作了如下修订:一是将第2条第1款基本原则中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修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将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由原来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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