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从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趋势、知识产权的源头保护、保护和司法保护、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以美国“337”调查为例五个方行展开,通过介绍知识产权保护起源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过渡到介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使读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整体环境和发展是自党的以来我国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有一个整体上的认识和了解。
目录
章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
一、度的起源及权利保护
二、商标制度的起源及权利保护
三、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及权利保护
四、地理标志的起源及权利保护
节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双边协定阶段
二、公约阶段
三、区域一体化阶段
四、全球化合作阶段
第三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
一、司法保护
二、行政保护
三、海关保护
章中国知识产权的源头保护
节专利权的获得
一、专利申请流程
二、申请文件的准备
三、流程事务处理
节商标权的获得
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二、办理途径
三、办理流程
第三节专利快速获权途径
一、专利优先审查
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第四节专利布局与专利保护
一、专利布局基本原则
二、专利布局典型类型
第三章中国保护和司法保护
节保护概述
节专利司法保护概述
一、整体概况
二、专利司法保护相关法律
第三节专利权保护范围
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解释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
三、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典型案例
第四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一、覆盖原则
二、等同原则
三、禁止反悔原则
四、捐献原则
第五节证据准备
一、证据种类
二、证据分类
三、举证责任
四、诉前禁令
第六节专利侵权纠纷应对原则
一、先用权抗辩
二、现有技术抗辩
三、抵触申请抗辩
第四章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以应对美国“337调查”为例
节美国“337调查”相关概念
一、美国“337调查”概述
二、“337调查”中的救济措施
三、“337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节中国“337调查”概况
一、中国企业成为“337调查”主要对象的原因分析
二、中国企业“337调查”应诉结果不利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美国“337调查”典型案例
一、燕加隆复合木地板“337调查”案
二、盐城捷康三氯蔗糖“337调查”案
三、浩洋电子LED照明“337调查”案
第四节美国“337调查”应对策略
一、涉案前应主动避免遭受“337调查”
二、涉案后应积极应对“337调查”
三、败诉后的策略
第五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发展
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一、知识产权审批登记
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节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关系
第三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一、审协广东中心技术支撑格力诉奥克斯案
二、来电公司诉街电公司、永旺梦乐城公司案
三、古丽亚诺集团股份公司与科星汽车设备(珠海)
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
第四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未来发展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二、提升知识产权(专利)质量
;
三、区域协同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与插图
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
知识产权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和有形的财产权相对,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与物权类似,具有很强的“法定”色彩,其权利的成立、转让、保护等,都受到法律的强制规定。①
虽然对“知识产权”尚无公认的概括式定义,但目前的共识是: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活动中形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标识类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前者主要是指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后者主要是商标权、商号权、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志等商业标识权。而在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中,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义更多的是通过列举其保护的客体来理解,如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1994年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都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行了解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是从《巴黎公约》签订之后才产生的。
一、度的起源及权利保护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其本义是指“公开”,即通过公开换取一段时间的保护。早在1331年的英国,当时的英爱德华三世授予工艺师约翰·卡姆比在“缝纫和染织技术”方面“独其专利”。这时期的“专利”主要是一种“技术保护”,是为了避免外国的制作坊偷学英国的技术。
1421年,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建筑师为运输大理石而发明的“带吊机的驳船”曾获得类似英国早期的专利,并有了所谓的“保护期”(三年)。我国古代也出现过类似的技术保护思想的萌芽:出土于境内的唐代木版画《传丝公主》中记载了我国对外技术保护的思想萌芽。该画的发现者英国探险家因根据《大唐西域记》的记载解释道:“相传这位公主因当时中国严禁蚕种出口,遂将蚕丝种藏于帽内,暗自携出……”
直到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部现代度的法律,这部法律的出发点是将技艺当作“准技术秘密”加以保护。该法律要求获得专利的条件是:①在威尼斯共和国实施有关技术;②要把该技术交给当地的相同领域的工艺师,而这些工艺师对外则承担保密义务。所以这部法律依然不能成为现代意义的专利法。这一制度对中世纪的欧洲国家吸引技术和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曾被一些国家所效仿。
17世纪初期,英国女伊丽莎白一世曾多次向授予专利权。不过该时的授予仍是采取钦赐的模式。她的继位者詹姆斯一世在位时期尝试以立法来取赐予特权的传统。1624年,英国实施了《垄断法》(TheStatute of Monopolies),其宣告所有垄断、特许和授权一律无效,此后只对“新制造品的真正个发明人授予在本国独占实施或者实施制造该产品的专利证书和特权,为期十四年或以下,在授予专利证书和特权后,其他人不得使用”,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作为一项私有的权利,其所有人在法律授予的合法范围内能够排他地行使权利,并不受反垄断法的调整。其中所体现的许多原则和精神,各国的度均一直沿用今,因此英国1624年《垄断法》被称为世界上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随着英国1624年《垄断法》的实施,当时全球的资本主义强国如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及其殖民地如印度等都陆续颁布了本国专利法,极了科技的创新和社会步。据统计,自1624年到1851年,英国给在蒸汽机在内的各项发明共授予了一万多项专利。因此,也有学者指出,若无英国1624年的《垄断法》,那么18世纪次工业中资本主义发展那些具有决定的发明未必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