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为律师解析”,从律师办案角度讲清楚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推理过程。写给非专业法律人士的普法读物。主能是普及、宣讲《民法典》。抓住、抓准《民法典》的要点、亮点,体现改变(从无到有,从有到新),吸收《民法典》颁布以来发生的受到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
目录
/汤敏煌
《民法典》第1条的亮点是什么?/汤敏煌
胎儿也有继承权吗?/汤敏煌
8岁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打酱油”?/陈文明
成年人为什么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文明
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遇祥
什么叫不当得利?/闫杰慧姚远
如何实现对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刘一尘
合同无效是怎么发生的?/梁会青
诉讼时效究竟是几年?/汤敏煌
未成年人遭侵,成年后还能起诉吗?/赵涓涓
物权编
物权编:一种财产权利的天经地义/李晴文张前登
由小见大: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陈超
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属于谁?/闫杰慧迟伟东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吴哲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权?/张前登
添附物应该属于谁?/李晴文
土地经营权可以转让吗?/汤德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怎么办?/荣燕玲
居住权制度为什么“无法可依”?/郭健
担保合同主括哪些合同?/陈文茹
以房抵债担保保险吗?/李晴文
抵押物转让有限制吗?/李晴文
担保物权要实现清偿,谁先谁后?/翟楚和
如何理解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李 霞
C合同编
合同编:一纸契约保护的居安思危/刘勇
电子合同怎么签订?/刘勇陈春菊
面对“霸条款”,我们真的无能为力吗?/刘勇李梅青
代位追偿
——浅谈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相对/陈超
债务免除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刘蕊
违约方是否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邝洪波刘尚蓝
为什么要对“高利贷”零容忍?/刘勇
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怎么解决?/刘勇邝江波
保理合同是什么合同?/顾燕玲
碰到霸座者,有什么办法?/罗雪瑶
出现物业纠纷,应该如何来维权?/黄丽群
人格权编
人格权编:一项个人权利的前世今生/邵红霞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邵红霞器官捐献有哪些法律规定?/部红寅
骚扰,机关、企业、学校有哪些责任?/赵涓消
你听说过更正删除权与被遗忘权吗?/邵红重
为什么要对姓名权、名称权实行扩张保护?/刘健榆
为什么“标题党”也会侵权?/夏怀深
如何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刘桂桃
声音权也是权利吗?/夏怀深
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编:一个基础条款的天长地久/郭安慧
配偶知情权为什么也要保护?/温恩诗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如何避免“被负债”?/刘勇
离婚负债是怎么发生的?/张晓菊
离婚道路有多少条?/党京
代孕情形下,亲子关系如何认定?/郭安慧
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党 京
意定监护制度是收养制度吗?/李箫箫
继承编
继承编:一种社会理念的承前启后/中梅
遗产范围究竟有多大?/袁学虹
继承权丧失与宽恕制度主要是针对谁?/袁学虹
不同遗嘱形式的效力优先顺序是什么?/袁学虹
家庭财产传承的遗嘱,现在有哪些新方式?/欧秋钢
遗产管理人主要做什么?/梁 梅
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编:一种指引规则的继往开来/梁会青
自甘风险中的责任如何认定?/刘惜惜
“自助行为”的权益保护如何实现?/罗坤
“惩罚赔偿”是否适用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梁会青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如何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母琪文
“遛狗不拴狗绳”或将担责/晓阳
如何保护人民“头顶上的”?/李建琪
后记/424
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简介/427
摘要与插图
《民法典》第1条的亮点是什么?
汤敏煌
一、《民法典》规定
第1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知识要点
1.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民法典的立法依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典型案例
张某伟诉陈某龙、林州二建集团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林州二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详见漯河市召陵区法院(2019)豫1104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
张某伟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支付20万元保证金;②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910万元。
林州二建公司辩称,其与原告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没有收取20万元保证金;原告与陈某龙是否结算,其不知情,即使结算,也不认可。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召酸法院认为,宏阳置业公司与林州二建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将3#、5#、6#、7#楼建设工程给林州二建公司承建。林州二建公司将工程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陈某龙、张某伟,属于违法,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书意向书均为无效合同。其行为均存在过错,对拖欠工程款均应负有给付义务。陈某龙与张某伟对工程量及工程行了核对,并出具结算单,共欠910万元。涉案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各方均未提出质量异议,本院予以支持。张某伟要求林州二建公司承担保证金返还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陈某龙答辩称其收取的20万元交给了林州二建公司,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本院不予采信。陈某龙拒不到庭,视为放弃庭审相关权利。
召陵法院认为,秉持诚实信用、行为善意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出发,各方均要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不能给当事人传达一个错误信息,使其误认为只要提出主张、抗辩,必然导致相对方履行、不履行、减轻或者免除其应承担责任、义务的法律后果。双方作为合同主体,在明知不具备签订有效合同的条件下而为之,扰乱我国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不利于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运作,不能得到法律的肯定与认可,更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在其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将责任推给对方。通过裁判给社会提供一个正确的导向、良好信息及价值理念,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正义。
召陵法院判决:被告陈某龙支付原告张某伟工程款共计910万元,被告林州二建公司负连带支付责任;被告陈某龙返还原告张某伟工程质量保证金20万元。
通过本案的研究学者认为,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是,建筑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与要求,禁止单位将建筑工括工程劳务、水电安装等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当事人提出的主张、抗辩,均必须有证据证明。的裁判也是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民法典的立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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