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未成年人大利益为基本理论基础及高价值取向,结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立法,提出构筑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参与权实现机制,使未成年人的声音能够真入到家事诉讼中来。全书共分五章,内括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概述,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的法理逻辑,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保障现状,域外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立法及其借鉴,以及保障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之对策。
目录
章 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概述…
节未成年人的再认识…
一、未成年人及与相关概念界分…
二、未成年人身份的特征
节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基本释义…
一、家事诉讼之本体论
二、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的概念与特征
三、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内容……
四、未成年人行使参与权的层次和阶梯理论…
第三节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的质
一、未成年人参与权属于程序权
二、未成年人参与权属于程序基本权
第四节家事诉讼中保障未成年人参与权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未成年人参与权有助于未成年人
对裁判结果的接受与认可
二、保障未成年人参与权有助于实现未成年人的大利益…52
三、保障未成年人参与权有助于塑造未成年人
合格公民的优良品格
章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的法理逻辑…
节人的尊严理论
一、人的尊严的内涵解读
二、贯彻法的主体是人的尊严的本质要求
三、尊重未成年人独立主体地位是落实家事诉讼中
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前提
节正当法律程序理论
一、正当法律程序理论的产展
二、正当法律程序理论的基本内容
三、保障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是
正当法律程序的内在要求
第三节未成年人的大利益原则
一、未成年人的大利益原则的过程
二、未成年人的大利益原则的理论解读
三、落实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是实现未成年人的大利益的重要保障
第三章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保障现状
节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保障之立法
一、未成年人家事诉讼的发展
二、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立法概况
三、我国家事诉讼中落实未成年人参与权之障碍
节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实证统计分析
一、研究样本
二、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保障之实证分析
三、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保障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保障问题之原因解读
一、家族本位的深层影响
二、中国传统儿童观的影响
三、重视家事纷争的化解,忽视程序保障
第四章域外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立法及其借鉴
节 德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之立法
一、德国家事诉讼概况
二、德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保障之立法
节 日本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之立法
一、日本家事诉讼概况
二、日本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保障之立法
……
二、明确未成年人在关涉自身权益的
家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三、扩大未成年人行使参与权之家事案件范围
四、构建未成年人参与权之救济机制
第三节构建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法院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制度
二、建立程序辅助人制度
三、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
第四节完善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的配套机制
一、以未成年人利益大化为中心转变法院职能……
二、建立判后回访制度
三、加强对家事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培训
结论与展望——构建未成年人福祉
参考文献・
附录家事诉讼中听取未成年人意见规则
摘要与插图
章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参与权概述
节未成年人的再认识
一、未成年人及与相关概念界分
(一)未成年人
人从自然意义来说,是过程的存在。未成年人因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处于人展期,显现出与成年人明显不同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征。在国家发展与社步的历程中,未成年人承载着国家的希望,担负着民族的未来。在法律的世界里需要对人生的不同阶行一个价值的割裂,以期对事物本身展开深入的研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研究首先需要对未成年人的概行法律意义上的确定。
英语中的“minor”和“juvenile”均有“未成年人”的意思,前者与“major”(成年人)相对,带有歧视的倾向,认为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是不的个体,在智识上无法做出满足其大利益的决定。时今日,尽管已承认未成年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但其权利的行使仍受到其心智有限的诸多限制,需要法律为其设置诸多制度或程序以补强其缺陷。“Juvenile”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经常使用的术语含否定的违法之义。现今,在一些文件及学者的学术研究中多用“child”指代“未成年人”。在我国古代,曾经以身高作为衡量是否成年的标志,推定达到了的高度拥有了成年人的气力。古罗马时已采用年龄作为确定成年与否的依据,并以25岁为成年年龄。现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均是根据本国公民育的情况对成年年龄做出规定,而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风俗甚是气候等因素对公民育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成年年龄的规定呈现出差异。在美国,尽管每个州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但各州基本上都对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在18周岁以下。法国、德国、英国也均规定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②《日本民法典》第4条规定“年满二十岁为成年”。
荷兰、比利时等国规定21岁为成年年龄。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确认了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