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帮助会计工作人员快速理解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迅速提高会计实操能力。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三部分,部分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行了深入解读,对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具体会计核算问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部分讲解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规则,采用“科目释义+科目综述+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案例解析”的结构模式,详细讲解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规则。第三部分讲解了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围绕企业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针对一百多项具体经济业务的账务处行了详细讲解。突出,条理清晰,在表达形式上,灵活使用了逻辑结构图,清楚地阐明了会计分录之间的逻辑关系。本书案例实务、分析透彻,读者可以通过阅读本书,快速读懂规则,掌握实操要点,提高会计实操能力。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股权投资(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房地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折算(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138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3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012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2014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2015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2017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2017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2017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2017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2019年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发布)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2012年发布)……………406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发布)…408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发布)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发布)…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发布)
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2018年发布)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发布)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2019年发布)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0年发布)
摘要与插图
则
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括投资者、债权人、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记账法记账。
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