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以文化产业法律解读及应用为主题的工具书,收录了我国主要的三部文化立法:网络法、著作权法、电影产业法。本书内容丰富括对法条逐条释义(阐述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条文含义),以及应用(与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关系、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目录
编 网络法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法》概述005 章 则005 条 立法目的007 条 调整范围008 第三条 基本原则009 第四条 国家网络战略011 第五条 国家网络的主要任务012 第六条 网络的社会参与014 第七条 网络的合作015 第八条 网络监督管理017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的义务019 第十条 维护网络体要求020 第十一条 网络行业自律022 第十二条 网络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024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028 第十四条 危害网络行为的举报及处理030 章 网络支持与030 第十五条 网络标准031 第十六条 支持网络技术与产业发展032 第十七条 网络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033 第十八条 数据资源开放利用035 第十九条 网络宣传教育037 十条 网络人才培养039 第三章 网络运行039 节 一般规定039 十一条 网络等级保护制度043 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义务047 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专用产品的认证检测049 十四条 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制度051 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的应急处置措施052 十六条 网络服务活动的规范054 十七条 禁止危害网络的行为057 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义务058 十九条 网络风险的合作应对060 第三十条 执法信息用途限制061 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061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064 第三十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的职责065 第三十三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06十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保护义务069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的审查071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的保密义务073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的境内存储和对外提供074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期监测评估075 第三十九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统筹协作机制079 第四章 网络信息079 第四十条 用户信息保护制度081 第四十一条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083 第四十二条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085 第四十三条 个人信息删除权和更正权088 第四十四条 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089 第四十五条 保密义务090 第四十六条 禁止非法使用网络092 第四十七条 管理义务093 第四十八条 信息管理义务094 第四十九条 网络信息投诉、举报和网络运营者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096 第五十条 违法信息的处置098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098 第五十一条 国家网络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100 第五十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102 第五十三条 网络事件应急预案107 第五十四条 网络风险预警108 第五十五条 网络事件的应急处置109 第五十六条 约谈制度111 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的处置113 第五十八条 网络通信临时限制措施117 第六章 法律责任117 第五十九条 未履行网络运行义务的法律责任122 第六十条 未履行网络产品和服务义务的法律责任125 第六十一条 违反用户身份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28 第六十二条 违法开展网络服务活动的法律责任128 第六十三条 实施危害网络行为的法律责任132 第六十四条 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责任135 第六十五条 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国家审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37 第六十六条 违法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和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法律责任138 第六十七条 利用网络从事与违法犯罪相关的活动的法律责任141 第六十八条 未履行信息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143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阻碍执法的法律责任144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违法信息的法律责任146 第七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147 第七十二条 政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149 第七十三条 执法部门渎职的法律责任151 第七十四条 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责任的衔接规定156 第七十五条 对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制裁158 第七章 附 则158 第七十六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161 第七十七条 涉密网络保护164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保护166 第七十九条 施行日期
编 著作权法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概述174 章 则174 条 立法目的176 条 适用范围179 第三条 保护客体184 第四条 守法原则186 第五条 著作权法保护例外188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189 第七条 著作权主管部门190 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194 章 著作权194 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194 第九条 权利主体196 第十条 权利内容208 节 著作权归属208 第十一条 著作权的归属211 第十二条 署名推定和著作权登记213 第十三条 演绎作品215 第十四条 合作作品217 第十五条 汇编作品219 第十六条 演绎作品的双重许可221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224 第十八条 职务作品227 第十九条 委托作品229 十条 原件所有权和作品著作权关系231 十一条 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著作权归属233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233 十二条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235 十三条 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242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242 十四条 合理使用250 十五条 法定许可255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255 十六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260 十七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264 十八条 著作权质押265 十九条 未许可、转让的权利26十条 使用作品付酬标准269 第三十一条 禁止侵犯作者权利273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273 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273 第三十二条 出版合同276 第三十三条 专有出版权27十四条 作品的交付及重印、再版279 第三十五条 投稿和转载283 第三十六条 对作品的修改、删节285 第三十七条 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287 节 表 演28十八条 表演者义务290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权利295 第四十条 职务表演298 第四十一条 表演者权利保护期301 第三节 录音录像301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作品30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表演者订立合同307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专有权和权利保护期、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关系311 第四十五条 录音制作者获酬权312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312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时的义务317 第四十七条 广播组织专有权和权利保护期320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324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324 第四十九条 技术措施330 第五十条 技术措施的规避332 第五十一条 权利管理信息336 第五十二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和救济途径342 第五十三条 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346 第五十四条 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证据出示,销毁侵权品及其制造材料、工具、设备351 第五十五条 主管部门调查取证351 第五十六条 诉前禁止令、诉前财产保全355 第五十七条 诉前证据保全357 第五十八条 对侵权行为的制裁358 第五十九条 品侵权的过错推定、被诉侵权人举证责任倒置359 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360 第六十一条 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362 第六章 附 则362 第六十二条 著作权与版权363 第六十三条 出版与、发行365 第六十四条 另行规定 366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保护期的溯及力368 第六十六条 溯及力370 第六十七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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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电影产业法3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法》概述377 章 则377 条 立法目的379 条 适用范围381 第三条 基本原则383 第四条 创作原则385 第五条 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386 第六条 技术创新388 第七条 电影知识产权保护391 第八条 电影工作管理392 第九条 行业组织与从业人员395 第十条 电影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397 第十一条 合作与交流400 章 电影创作、摄制400 第十二条 鼓励电影创作、创新401 第十三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剧本审查404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拍摄电影406 第十五条 电影摄制活动409 第十六条 电影审查内容标准416 第十七条 电影审查程序418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程序420 第十九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变更内容需重新报送审查421 十条 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使用和电影放映提示423 十一条 参加境内外电影节(展)425 十二条 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426 十三条 电影档案428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428 十四条 电影发行、放映活动行政许可430 十五条 电影发行、放映活动行政许可程序432 十六条 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实行备案管理433 十七条 扶持、保障农村电影放映活动436 十八条 特殊群体观看电影的保障措施440 十九条 国产电影放映场次、时段、年放映时长、放映质量442 第三十条 电影放映设施、设备技术标准和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444 第三十一条 对电影录音录像的禁止规定及处理措施44十二条 电影院放映广告449 第三十三条 放映场所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全451 第三十四条 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453 第三十五条 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45章 电影产业支持、保障456 第三十六条 国家支持电影创作、摄制的范围458 第三十七条 电影产业资金、基金支持461 第三十八条 电影产业税收优惠政策463 第三十九条 影院建设保障465 第四十条 电影产业金融支持467 第四十一条 鼓励跨境投资及保障用汇需要468 第四十二条 电影人才培养与扶持471 第四十三条 特殊地区电影产业扶持473 第四十四条 国产电影境外推广475 第四十五条 捐赠、资助电影产业477 第四十六条 电影活动日常监管及信用档案建立480 第五章 法律责任480 第四十七条 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法律责任483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行为的法律责任485 第四十九条 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等行为的法律责任487 第五十条 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法律责任489 第五十一条 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的法律责任492 第五十二条 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等行为的法律责任493 第五十三条 被吊销许可证后的从业禁止责任495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499 第五十五条 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处分501 第五十六条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502 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505 第五十八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507 第六章 附 则507 第五十九条 境外资本设立电影企业508 第六十条 施行日期510 后 记
摘要与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分别则、网络支持与、网络运行、网络信息、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法是我国部规范网络空间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方式,在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步的同时,网络问题也日益凸显。党的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体国家观出发,网络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加强国家网络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四决定要求完善网络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网络,强烈要求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代表也提出许多议案、建议,呼吁出台网络相关立法。为适应国家网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十二届会将制定网络方面的立法列入了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14年上半年,法工委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网络法研究起工作,在起阶段,主要经过了以下环节: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的立法需求;二是研究确定立法体思路,起案大纲;三是根据案大纲,拟订主要制度的初步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四是起案初稿,并征求有关部门、企业、专家的意见;五是根据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案初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六一步征求意见,形成案。2015年6月,网络法案由员长会议提请十二届会第十五次会行了初审;2016年6月,十二届会十一次会议对行了二审;2016年10月底11月初,十二届会十四次会议对行了三审;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会十四次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部法律。
网络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体国家观为指导,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决策部署,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的方针,充分发挥立法的和推动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网络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制度建设提高国家网络保障能力,掌握网络空间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发展利益。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