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于宪法解释这一宪法学领域中的经典课题,以往的研究多是从合宪审查的视角予以展开。本书另辟蹊径,从宪法解释的构成要素切入,在比较法的视阈中探讨了立法机关行使固有职权的活动为何以及如何发挥解释宪法的机能,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本书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为宪法解释研究提供新的学术增长点,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提升立法质量、确保立法的合宪提供学理基础。
目录
目录章绪论节研究缘起节若干概念的厘定第三节相关研究状况述评一、 我国二、 域外第四节研究方法第五节基本结构章立法机关宪法解释机能之命题的成立节宪法解释的构成要素一、 形成宪法上的判断命题二、 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三、 证立判断命题节立法机关的职权行为对宪法解释构成要素的满足一、 形成宪法上的判断命题二、 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三、 证立判断命题第三节合宪审查过程中的宪法解释与立法机关宪法解释的区别及其相对一、 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解释与宽泛意义上的宪法解释二、 具体解释与抽象解释三、 作为判断的解释与作为实施的解释小结第三章立法机关宪法解释机能的表现形式节立法机关宪法解释机能的直接表现形式一、 明示的直接表现形式二、 默示的直接表现形式节立法机关宪法解释机能的间接表现形式一、 通过行使人事权的间接表现形式二、 通过行使财政权的间接表现形式小结第四章立法机关宪法解释对宪法规范的塑造作用——以立法活动为中心节立法对宪法中基本权利规范的塑造作用一、 我国关于基本权利立法之作用的学说争论: 一元论vs.多元论二、 域外关于基本权利立法的认知模式: 体系描述vs.个别辨析三、 立法对基本权利的多元解释效应之再展开: 以我国实定法为中心节立法对宪法中国家机构规范的塑造作用一、 对各国家机构权力配置之整体框架的塑造作用二、 对立法机关自身的组织与运作规范的塑造作用三、 对其他的组织与运作规范的塑造作用小结第五章立法机关宪法解释的方法节形式解释方法一、 形式解释方法的内涵及其局限二、 对形式解释方法之局限的理论补强三、 立法机关运用形式解释方法的可能节实质解释方法一、 实质解释方法的内涵: 从结果取向到比例原则二、 实质解释方法的两个范畴: 法益衡量与立实认定三、 立法机关运用实质解释方法的可能第三节形式解释方法与实质解释方法的关系小结第六章立法机关宪法解释的效力节“部门间相对效力”: 宪法解释效力的认知模式节比较法上的模式之一: 合宪审查上一、 制度形态: “弱合宪审查上”与“强合宪审查上”二、 证立路径第三节比较法上的模式之二: 立法上一、 制度形态: “弱立法上”与“强立法上”二、 证立路径第四节比较法上的模式之三: 部门主义一、 制度形态之一: 静态部门主义二、 制度形态之二: 动态部门主义三、 证立路径第五节诸模式的契合第六节我国立法机关宪法解释的“部门间相对效力”之构建一、 前提: 针对法律实施合宪审查的主度形态二、 模式的选择标准三、 两类合宪审查对象与两种效力模式小结第七章结语节研结节延伸思考一、 宪法解释机能的分散化配置二、 立法: 从经济理到宪法理第三节今后的课题参考文献后记